2009年1月24日,泾县消费者冯先生以3580元的价格在县城某电脑专卖店购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2010年5月10日冯先生在家使用时,发现笔记本电脑显示屏底部(开始栏部分)出现红色条纹,导致电脑无法正常使用。冯先生找到商家要求商家提供免费维修,商家联系了厂家驻合肥维修站,经生产厂家技术人员鉴定,该电脑存在进水现象,是人为不正当使用造成的,不属于质量问题。如果修理,需要冯先生自己承担更换显示屏费用2000元,冯先生不同意,在双方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冯先生无奈投诉到泾川消协分会、工商所。
消协分会受理后,立即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查、核实。商家不承认是质量问题,不予提供免费维修,并且提供了电脑内部检测图片和相关检测报告。但冯先生却认为在“三包”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商家就应该给予免费维修,双方各不相让。消协工作人员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为消费者高度负责的态度,耐心说服商家,并且电话联系了生产厂家。厂家、经销商、消费者进行了三方沟通,经消协工作人员悉心调解,双方都做出了让步。双方均愿意承担一部分的修理费用,消费者从原来需支付维修费人民币2000元到现在只需承担550元,其余部分由经营者与厂家共同承担。“三包”按规定继续执行。消费者冯先生对调解处理结果非常满意。(卫云 邹武)
消协分会受理后,立即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查、核实。商家不承认是质量问题,不予提供免费维修,并且提供了电脑内部检测图片和相关检测报告。但冯先生却认为在“三包”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商家就应该给予免费维修,双方各不相让。消协工作人员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为消费者高度负责的态度,耐心说服商家,并且电话联系了生产厂家。厂家、经销商、消费者进行了三方沟通,经消协工作人员悉心调解,双方都做出了让步。双方均愿意承担一部分的修理费用,消费者从原来需支付维修费人民币2000元到现在只需承担550元,其余部分由经营者与厂家共同承担。“三包”按规定继续执行。消费者冯先生对调解处理结果非常满意。(卫云 邹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