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泾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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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消费警示(第一号)

2011-1-26   浏览:3772

 

      春节将至,为确保消费者节日消费安全,泾县消费者协会发布
 
春节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节日期间购买商品、接受服务时
 
应注意消费安全。如发现购买的商品和服务质量有问题,请及时拔
 
打12315举报电话。
 
      一、买年货食品要重质限量。一是看食品外观,不要被外观过于鲜
 
       艳、好看的食品所迷惑。不购买感官性状(色、香、味、形等)异常的
 
             食品。看食品包装标志是否齐全,不要购买“三无”产品。二是看产品
 
       标签,注意区分认证标志,米、面、油等带“QS”标志才能买。三是选
 
       购生鲜肉类时要注意查看经销者提供的有效检疫合格证明。
  
        二、购买、燃放烟花爆竹要谨慎.一是要查看经营者的资质,到
     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销售网点购买,并向经营业主索要凭
     证,以便发生不测时能追究责任。二是要仔细查看产品的生产日  
     期、保质期、使用说明和警示标记,严格按照烟花爆竹上的使用
     方法操作,坚决不使用“三无”产品。三是要看管好未成年人,
     不要让孩子燃放危 险性大和情况不明的烟花爆竹,未成年人最好
     在大人的陪护下来燃放。
 
       三、乘车要注意安全。一是要乘有正规营运的车辆,千万不
乘黑头车,二是不要乘超载的车辆。
      四、保留证据 及时投诉。一些不法经营者利用人们节日期间
的消费心理,采取各种方式坑害消费者,比如缺斤少两、掺杂使
假或销售过期变质、伪劣商品等。遇到此类问题,一定要在保留
好相关证据的情况下,及时与工商部门联系,以便使违法经营行
为能够得到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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