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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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警示一:警惕“专卖店不专卖”现象

2011-1-26   浏览:3152

太和消费警示第一期

【消协提醒】:  警惕“专卖店不专卖”现象

在很多市民心中专卖店销售的产品都具有质量合格、价格合理的双重保证,品质和信誉都能信得过,而最近太和县消费者协会秘书处接到了杜女士的举报投诉。称其在县城一家品牌专卖鞋店就遭遇了一场“专卖店不专卖”的痛苦经历。杜女士称该品牌鞋店在县城一直具有较高影晌力,不想因为一时没有注意,竟买了双价位与该品牌鞋相当的杂牌鞋,心里非常窝火,到该店要求退还时却遭遇拒绝,后悔莫及。

一般来说,“专卖店不专卖”的情况有两种,一种是专卖店内除出售授权代理的专卖品牌外,还搭售其他品牌甚至杂牌的产品,该种情形主要是基于专卖店经营者常常因为经营不善等原因而做起了其他品牌产品的生意,增加销售额以此获取利益,混淆视听;另一种则是品牌名称款式与真名牌一样的假名牌,主要是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及“傍名牌”现象。而无论哪种销售方式,对于店家来说,都是因为利益驱使。同时,对于多数消费者来说,奔着品牌而来,却消费到了“杂牌”,产生消费争议也是必然的。那么,不禁有人要问:既然是专卖店,为啥就不能“专一”卖呢?“专卖店不专卖”的这种现象是否合法?

对此,太和消协提醒广大市民,目前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只要经营者所经营的产品不超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核定的经营范围,专卖店不一定非要专卖一种品牌的商品,专卖与否是企业自主经营行为。市民在一些专卖店购物时一定要注意商品的品牌和品质,仔细查看产品名称及合格证,并且及时索要发票,警惕专卖店销售杂牌货。 同时,市民一旦发现某些专卖店以专卖为幌子出售假冒伪劣商品或者故意混淆品牌概念、引导消费者购买到仿冒品,消费者要保留好购货发票及相关证据,及时到消协进行投诉或者向工商部门举报。(尹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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