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阳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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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袋烫伤婴儿脚 消协调解父母笑

2011-1-25   浏览:2913

    2010年12月15日,陵阳镇沙先生在陵阳富贵大市场盛世百货商店购买了一个价值人民币5元的热水袋,2011年1月9日,沙先生10个月大儿子在午睡使用时,热水袋破裂导致小孩双脚烫伤,经送往青阳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后康复。爱子心切,同时也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沙先生于元月10号前往陵阳消协分会投诉,分会同志热情接待了沙先生,了解具体情况后,并陪同他去商店进行调解。在消协同志多次耐心细致地调解下,1月20日,盛世百货商店负责人同意赔偿沙先生小孩的住院治疗费及其误工费用等共1120元。双方对此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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