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利辛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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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消协联手 消费者获赔四万元

2011-1-6   浏览:2927

 

期,利辛县消费者协会仅仅用两天时间成功调解了一起重大农用车纠纷,给消费者挽回了经济损失40000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得到了消费者张某的连连称赞。
2011年1月2日,利辛县12315申诉举报中心接到消费者张某的投诉电话,称其于2010年12月30日在某农机公司闫某处买了一辆五征农用车,经销商说原价是41400元,现给予优惠价40000元。张某购得此车后,发现该车疑似被撞过,有重新喷漆的痕迹。于是,消费者张某在2011年1月2日主动与经销商协商要求更换一辆新车,但经销商却推三阻四找借口不予更换。无奈之下,消费者张某只好向利辛县消费者协会投诉,希望给调换一台新车或者退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接到投诉后,12315申诉举报中心值班人员和消协工作人员对此投诉极为重视,并在第一时间给五征农用车经销商打电话了解详细情况。经销商称该车是厂里面发来的时候不小心撞到了,又重新喷的漆,故以优惠价卖给了张某,现在我们这里没有同一型号的车了,要不然再退还给消费者张某500元,但消费者张某坚决不同意。我县消协工作人员通过多种渠道查清事实,并对经销商讲道理、摆事实、讲政策。最终,被投诉人闫某与投诉人张某于2011年1月4日达成一致协议,闫某退还张某购车款40000元整,消费者对此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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