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
消费者在购买“三包”产品时要牢记以下几个时间:“7日”——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15日”——产品自售出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三包有效期”——“三包”有效期为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商品,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和证明调换商品,调换之日起重新计算“三包”有效期。二是证据要素要充分保存。消费者要想维权成功,必须做到:
1、必须有足够的投诉材料作为证据。包括购货发票或购货凭证,如有双方交涉的书面材料或有关部门的质量鉴定更好;
2、保留现场。如因商品质量、服务质量导致人身、财产伤害,保护好事发现场,可采取拍照、录像或留下证人、证词等;
3、收集或索要经营者的姓名、电话号码、工作牌号、地址、邮政编码等,以保证能够第一时间找到对方;
4、若与商家交涉不成,应立即到消协或工商所投诉,不要拖延时间,因为这可能会错过了“三包”期限,不利于判断商品损害程度和正常磨损的区别,对消费者不利;
5、一些有争议的质量问题最好与商家一起到有关部门检测鉴定。三是维权意识要不断强化。
一般来说,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发生争执之后,首先可以考虑与经营者协商和解。如果协商不成,则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或向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申诉。在日常工作中,曾遇到过一些半途而废的申诉者,在工商部门调解不成后便选择了放弃,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消费者应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五河县消费者协会
201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