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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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不合格蛋糕 消协调解获赔2400元

2011-1-17   来源:石台县消费者协会秘书处   作者:尤宁坚   浏览:2553

 

食用不合格蛋糕 消协调解获赔2400元
 近日,石台县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一起食用不合格蛋糕的投诉。经调解,经营者赔偿消费者治疗费、营养费等共计2400元。
1125,石台县消协接到徐某的投诉,反映其于1123在某蛋糕店购买的生日蛋糕,于次日晚全家食用后,有5人出现不同程度的呕吐、腹痛症状,遂到医院检查治疗,疑似食物中毒,要求经营者赔偿其家人因食用蛋糕造成的损失。

   县消协接到投诉后,立即同工商部门按照应急预案相关规定报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启动相关程序。县消协随即向卫生、质监、药监部门反映有关情况,同时,向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县卫生局等部门进行了情况通报,经县疾病预防和控制中心检验,徐某等食用的蛋糕大肠杆菌超标,为不合格食品。县消协接相关结论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解,经说服教育,双方达成一致,由经营者一次赔偿徐某治疗费、营养费等共计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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