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资消费“五注意”
2008-6-5 来源:阜阳市消费者协会 浏览:3664
我市是一个农业大市,涉农投诉历年较多,由于种子、化肥、农药等问题造成的损失动辄上万甚至几十万元,给农民朋友的生产生活造成较大的影响。眼下正值夏收备耕,也是各类农资的销售旺季,农资市场出现繁荣景象,但也有一些不法经营者采取种种手段坑农害农。为此,阜阳市消费者协会在此提示广大农民消费者在购买农资商品时要注意:
1、慎重选择经营单位。农资经营者除了应持有《营业执照》外,还应当具备本行业的经营许可证。如经营种子的,须持有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种子质量合格证》等相关证件。农民消费者切忌贪图一时便宜,轻信走村串户推销者。
2、认真查验包装和标识。应注意查看包装是否规范,标签是否完整,有无合格证、厂名厂址、商标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使用说明等。
3、仔细阅读使用说明。要认真阅读农资使用说明书,搞清楚其适用范围和禁用事项以及正确的使用方法。不清楚的,应向农资经营者或地方农业部门咨询。
4、保留购买凭证和其他证据。由于影响农作物收成的因素较复杂,为了方便解决纠纷,购买时应索要购物凭证,要求经营者提供质量信誉卡,明确注明使用方法、数量、注意事项等。
5、出现农资消费纠纷或者发现非法经营行为,应及时向工商部门、消费者协会举报投诉,或向设在村委会的“两站”反映,以求得帮助、判明责任;在保存相关证据的同时,应及时采取换种、补种、技术指导等有效补救措施,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杨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