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阜阳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首 页|维权动态|放心消费创建|组织·人物|理论研究|消保委公告|消费警示
颍州区消保委颍东区消保委颍泉区消保委临泉县消保委太和县消保委阜南县消保委颍上县消保委界首市消保委
当前位置:安徽315>江淮维权>阜阳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消保委公告

建议消费者购物自备购物袋

2008-6-23   作者:阜阳市消费者协会   浏览:3864
作为“20世纪人类最糟糕的发明”,塑料袋的弊病正日益被人们所认识,越来越多的国家制定了限制使用塑料袋的规定。例如:德国不管哪种袋都要收费;美国自己带包消费可以抵税;日本自备袋子购物享受打折……我国国务院规定从2008年6月1日“限塑”令发布之日起,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付费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超市、商场不再免费提供塑料袋,对消费者而言确实会带来一点不便。“限塑”令只是手段,其实施的根本目的还是环保,引导全民的环保意识,面临日益恶化的环境,无论是收费还是制定强制标准,都是要让环保概念深入人心,为子孙万代计,为应对日益恶化的生存环境计,每个消费者都应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尽自己的一份力。 阜阳市消费者协会敬告广大消费者:外出购物请尽量自带购物袋,少用或不用商场提供的塑料袋,并大胆向工商、环保、质监等有关部门举报违规生产、提供塑料袋的经营单位,共同承担减少“白色污染”、维护绿色生活环境的责任;作为经营者也要充分履行社会责任,采取必要措施,在确需向消费者提供购物袋时,严格按照“限塑”令的要求,向消费者提供环保的购物袋。
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