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宣城市 “诚信单位”(消费者满意单位)推荐评选活动的公告
2008-7-8 来源:宣城市消费者协会 作者:张顺理 浏览:18529
关于开展宣城市 “诚信单位”(消费者满意单位)推荐评选活动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安徽省消费者协会商品(服务)推荐活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宣城市消费者协会决定开展第五届“诚信单位”(消费者满意单位)推荐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推荐评选目的
1、通过推荐活动打造诚信社会、建设信用体系。为消费者提供正确、合理的消费信息。
2、通过推荐活动,进一步提高企业和产品的知名度,增强市场竞争力,扩大市场销售,促进宣城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推荐条件
1、被推荐的企业应模范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诚信经营。
2、被推荐的企业应证照齐全,亮照经营,依法缴纳税费。
3、企业管理水平较高,经济效益较好,坚持公平交易,正当竞争。
4、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能够承担应尽的社会责任,对消费者反映的问题积极认真处理,产品(服务)无批量问题或重大事故。
5、有完善的管理机制和售后服务,真正方便消费者。
三、推荐方法
自即日起,企业可到所在地消费者协会报名,所在地消费者协会初审后报市消协考核,然后由市消协在宣城日报公示。公示期间宣城电信将同步开展168声讯、电脑网页点击、短信等功能服务,方便消费者投票参评。
咨询电话:0563-3033157
宣城市消费者协会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