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司法角度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的几点建议
2009-9-9 来源:马鞍山市司法局 作者:许斌 浏览:9834
通过消费者协会和社会各界的不懈努力,广大消费者拥有了多条维权渠道,消费环境改善了很多。然而,时至今日消费维权的成本仍然很高。消费者的维权成本包括时间成本、经济成本、法律成本等。从消费者方面讲,成本的高低与受损的权益大小挂钩,一旦消费者觉得付出的维权成本高于所获得的权益,自然就会放弃维权。要想从根本上扫清维权障碍还需从制度设计入手,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笔者就此从司法角度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将消费维权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
司法行政机关要进一步放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努力把消费维权等与民生问题紧密相关的权益保护事项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大大减少消费者因打不起官司而使合法权益遭到侵害的现象。消费者在受到不法商家侵害,经营者故意拖延或拒不接受消协调解的,消费者要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法律援助中心研究是否支持受害者起诉。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可采取多种形式帮助消费者,首先是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使消费者了解和掌握与案件有关的进行诉讼的法律知识。同时法律援助中心也可根据消费者委托,开展调解和提起诉讼,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都是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消费者实行诉讼费用救济制度,实行诉讼费用的缓交、减交或免交的制度,使消费者能够依法充分行使诉讼权利,维护其合法权益,体现司法程序中保护弱者的原则。
法律援助机构要简化申请法律援助的程序,方便申请人就近、便捷地办理申请手续。法院应优先适用简易程序。在目前还没有建立小额诉讼制度情况下,对于一般性消费纠纷优先适用简易程序。人民法院可以遴选消费维权相关人士(如熟悉消费争议问题的专业人士)担任消费维权案件的人民陪审员,以弥补审判力量的不足,提高审判效率。
二.设立消费维权律师团队
消协和律协两大社团组织,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担负着相近的职能,有着共同的责任。律师具有法律知识充裕、诉讼经验丰富、维权手段多样的优势。而各级消费者协会具有社会影响力大、案源流量较多、舆论监督得力等优势。设立消费维权律师团队是加强两会合作的具体形式。消费维权律师团队开展的工作主要有:为消费者提供相关法律信息和义务咨询服务;对重大消费维权事件及时做出反应,并以律师团名义发表观点;对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代理诉讼;参与重大或典型投诉案件的分析研究和调查、调解;对消费维权领域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讨论研究;参与消协对经营者进行的法律宣传和培训;开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的法律及实务研究,提出政策和立法方面的建议。
消费者协会可与律师协会、法律援助机构联合成立“消费者法律维权中心”,机构设在消费者协会,安排律师轮流值班接待,为消费者提供“一站式”服务。消协可以与媒体联合,为律师发表点评意见搭建一个平台,使各方面优势形成合力,共同构建和谐、公正的消费环境。
三.建立消费维权支持起诉制度
支持起诉制度是一种社会干预行为,是法律为解决民事权益受损害者由于种种原因不能独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一项诉讼制度。经营者进行商业活动的交易对象是不特定的众多消费者。经营者实施违法行为后,虽然只有很少的消费者由此提出诉讼,主张自己的权利,但是,特定消费者由此提起的诉讼,从表象上看是为了个人的利益的实现,本质而言却是对社会整体经济利益的维护,促进了公众利益的实现。所以,对消费者维权建立法律援助和支持起诉制度,不仅有利于权益受到损害的消费者个人,也有利于维护公众利益。建立消费维权支持起诉制度后,消费者协会可以征集消费者授权,安排律师代理诉讼,改变消费者单兵作战的局面,大大降低消费者维权的时间、经济成本,同时,集团性维权会对侵权商家形成有效的制裁和威慑,所形成的社会影响力可以对社会产生广泛的警示、示范效应。
另外,商品或服务存在质量问题给消费者造成损害时,受害者往往人数众多,有时受害人数是确定的,但大多数情况下,受害人数是不确定的。为了方便消费者起诉解决消费纠纷,应支持集团诉讼制度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判对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提出诉讼请求的,适用该判决、裁定,这样就方便了消费者“搭便车”解决消费纠纷。
四.募集设立法律援助消费维权基金
我国香港地区设有消费者诉讼基金,基金的目的是让消费者、尤其是一群消费者,在涉及重大公益和不公平的情况下,在法律方面得到援助。我们有必要吸纳先进做法,适当减轻因消费纠纷而提起诉讼的费用负担。
结合法律规定和实际,可探索采用募集设立法律援助基金的形式,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法律援助条例》明确规定,可以募集设立法律援助基金。消协组织可会同法律援助机构募集基金,专项用于对消费维权的支持。杭州等城市已经率先设立了法律维权援助基金,对重大纠纷调解不成的投诉事项,积极支持消费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成效较好。适用于法律援助基金支持的消费者应主要包括:因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遭受重大经济损失、造成暂时经济困难的消费者;涉及维护重大公众利益、具有重大影响的个案消费者;市消协认为应提供法律援助基金支持的其它消费者。当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援助规定的,应向当地有关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通过法律援助专项经费解决,不适用法律援助基金支持。
通过协议约定,受助事项经调解或诉讼获得经济利益的,受助人要从中返还法律援助基金为该案支出的费用,如果受助人对受助事项未获得经济利益的,将免于负担或分担已支出的支持费用。利用政策导向和舆论宣传,鼓励获得经济利益的受助人向法律援助基金捐赠,以利消费维权事业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