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消费者协会2005年6号消费警示
2005-12-15 来源:马鞍山市消费者协会 作者:刘殿佐 浏览:3953
炎炎夏天,许多市民对啤酒越来越青睐。啤酒的降温、保健等功能,已成许多消费者餐饮降温,休闲等不可缺的商品。但伴随而来的一些隐患,也使消费者受到了伤害。
据市消协的初步统计,自2004年夏季和今年夏季至今,我市共受理了17件啤酒类投诉,其中啤酒瓶爆炸的5起,啤酒中有杂质、异物的9起,啤酒质量问题的2起,啤酒销售网络有问题的1起。
2005年6月6日,消费者孙某在该市某饭店用餐时,放在餐桌上还没开启的啤酒瓶突然爆炸,玻璃碎片正巧飞向孙某的手臂,经医生检查孙某臂部软组织有2 - 3度撕裂,伤口深度达一厘米,缝了4针,经过近一个月的治疗,虽然肿胀消退,但局部软组织至今仍有炎症,且伤疤犹存。孙某向马鞍山市消协投诉,经调解,厂家支付孙某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1500元。
当涂县消费者周某,在用餐时,啤酒瓶突然爆炸,致其眼睛炸伤,现住马钢医院治疗,医院说眼睛可能要失明。目前厂家已支付4000元医疗费,但周某可能面临着一只眼睛看不见的境地,虽然消协组织、厂家、医院均在努力,但消费者的痛苦是可想而知的。在此市消协郑重向广大消费者提出警示、防范啤酒伤人。
1、在购买啤酒时应选择外观较新的B瓶(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啤酒瓶简称B)。对表面有擦伤、磨损的啤酒瓶;要特别注意、谨慎使用。有条件的消费者最好购买精装啤酒。
2、消费者在购买途中及饮用啤酒时要注意自我防范,轻拿轻放,避免激烈摇晃和碰撞。最好不要叫小孩购买啤酒。
3、啤酒的储存温度以4 - 15 o 为宜,要注意避免保存,不要直接将啤酒放入冰箱冷冻室进行急降温。
4、掌握正确开启方法。将瓶子放正,远离面部,避开人群,不能在餐饮桌上直接开启,避免造成人为踢翻导致啤酒瓶爆炸。
5、万一啤酒瓶发生自爆现象,消费者应尽量保存碎片及现场,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商家查看,分析原因,为最大程度上挽回损失,保留充分证据。
6、饮用啤酒前,首先要看瓶子质量,再看瓶内酒中是否有异物,如有异物最好不要开盖,原瓶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