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马鞍山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首 页|维权动态|放心消费创建|组织·人物|理论研究|消保委公告|消费警示
花山区消保委雨山区消保委博望区消保委当涂县消保委含山县消保委和县消保委
当前位置:安徽315>江淮维权>马鞍山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消费警示

马鞍山市消费者协会2005年8号消费警示

2006-1-10   来源:马鞍山市消费者协会   浏览:4096
换季期间,促销大战犹如潮水,商家以种种理由或借口降价打折。但是,细心的消费者也许会问:优惠虽多,但我们的合法权益会不会受到损害?产品质量会不会降低?带着消费者的疑问,我们对商家的打折促销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了解。我们发现,消费者购买打折商品时容易遇到以下问题: 1、假打折,采用先抬价后降价的方法哄骗消费者。一些商家名为打折,实际上标价比原先削价还高。一商场销售的某种全棉宽幅空调被,标价:原价400元,现价160元,经查,原价就是160元,还有些商家采用了明降暗升的手段,还有的商家借打折之名推销长期积压的滞销货。 2、虚假广告宣传误导消费者。有的商家在广告牌上大大地写上2折,紧跟着一个小的不得了的“起”字,使消费者在商场里逛了几圈,才在一个角落里找到一件打2折的商品,有的商场宣传5-7折,但商场里又有一半商品标签上写着8折,再回头看广告牌,一个不起眼的位置写着“特价商品除外”,原来一半的商品都属于特例商品。 3、购买打折商品无法获得相应的售后服务。部分商家在出售打折商品时通常会告之消费者,打折商品不退不换,甚至不出具发票。很多商场在出售打折商品时,都会标出“售出商品,概不退换”。这种说法明显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4、价格打折的同时商品质量也在打折。如目前家装市场上有些橱柜打8折出售,但商家却在原材料上下功夫,其原材料与普通橱柜相差50%之多。真材实料的橱柜一般可以使用10年,而价低质劣的,只能使用2年。又如珠宝打折,目前也十分普遍,有6折甚至更低的。一些行内人士认为,真珠宝,价格打到8折就几乎到极限了,如果折扣太低不是珠宝商故意高价格,用折扣吸引消费者,就是利用消费者缺少珠宝鉴别知识欺骗消费者了。 5、设立“最终解释权”作为规避责任的挡箭牌。现在很多商家在打折促销时都会在广告最不显眼的地方加上这样一句话“本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当发生消费纠纷时,因商家声称拥有最终解释权,而使消费者正当权益受损。 提醒广大消费者: 1、购买明码打折商品时,必须看清商品价签所内容。 2、货比三家是抵御价格欺诈的有效武器。 3、倡导理性购物,避免盲目消费。不要因一时冲动或轻信商家宣传而把一些实用性不大、过时或低端技术产品带回家,从而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4、警惕商家以“价格商家不许退货”为借口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该按正常商品对待,享有同正常商品一样的售后服务保障。 5、警惕设在“最终解释权”背后的陷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指出,“经营者不得已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所以当消费者因商家所谓大折促销“最终解释权”而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应依据相关法律解决问题。 6、接受奖品或赠品时留意其标识。购买打折商品时,即使是无偿得到的奖品或赠品,都应有法律规定的产品标识(参见《产品质量法》第27条之规定),否则消费者可以要求更换,或向相关部门申诉。尤其是化妆品、食品等关系消费者人身健康安全的商品,更应留意奖品或赠品的标识。建议消费者在没有相关的情况下不要轻易使用。 7、留好相关购物凭证,以便出现质量问题时顺利退货,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
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