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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商家五大促销陷井

2006-2-20   浏览:4940
“两节”来临,众商家又纷纷使出了各种促销手段。节假日促销、季节性促销是商家经营的重要模式无可厚非,从某种意义上讲也能活跃市场,同时也能给消费者带来一定的利益。但对于以下五种促销方式,消费者就要留个心眼,防止落入商家设置的促销陷阱中。 促销方式一:赠品;精美的赠品确实吸引了不少消费者,甚至有的消费者为了获得某种赠品才购买某款产品,但值得注意的是,二些商家靠虚高的赠品价格欺骗消费者,有的赠品没有实际使用价值,还有的赠品甚至是“三无”产品。 促销方式二:返券。由于返券在使用上有一定的局限性,如使用区域或使用时间上都有限制,消费者为了花掉手上的返券,还得花去资金购买无所用的或目前用不上的商品。 促销方式三:打折。不少商家几乎是天天打折,事实上绝大多数都是先提价后打拆;抑或是滞销产品,淘汰产品。 促销方式四:抽奖,大部分商家将中奖的概率设置极小,有的干脆没有大的奖项。即使出现个别大奖,也是商家提前安排好的。 促销方式五:特价。特价商品总是数量有限,甚至没有,目的是商家采取此方式吸引众多消费者,制造虚假“人气”。 面对以上商家促销陷阱,宣城市消费者协会再次警示广大消费者,无论是何时在何地消费,始终坚守“两原则”。 一是实用消费原则。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科学消费观。始终坚持实用消费、合理消费、计划消费节约消费、该买的就买、不该买的再便宜也不买。俗话说得好,买的总不如卖的精。不贪小便宜,不占小便宜,为构建和谐消费环境出一份力。 二是依法维权原则。树立依法维权意识;在消费过程中,必须索要凭据;并在凭据中如实标明产品名称、数量、价格、规格、型号等重要信息。因为,无论商家使用怎样的促销手段,所售出的商品泡括赠品、返券所购商品、抽奖所得商品、打折商品、特价商品)都必须符合“三包”规定,都必须按“三包”规定履行义务。所以,消费者在促销过程中权利受到侵害,也同样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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