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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资消费八注意

2006-3-31   来源:滁州市消协   作者:唐凤阳 叶红枫   浏览:3843
农资消费在农民消费比例中占举足轻重的地位,因而关注“三农”,服务农村经济成为我们工作的重点。据统计,滁州市消费者协会、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2005年受理农用生产资料类消费投诉218起,占全年总量的7.5%,成为投诉的十大热点之一。究其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经营主体不规范。有无照经营、擅自扩大经营范围等现象;二、大型农机具质量堪忧,售后服务不及时,三包得不到落实;三、种子质量问题严重。主要问题是纯度低、掺杂掺假多,商家对正确使用宣传不够,新推广的种子技术指导不力;四、农药、化肥质量问题主要表现为过期失效、质量低劣、短斤少两、虚假标注产品功效、说明书告知不详、误导农民等现象;五、农民不能正确使用与操作,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维权意识淡薄,不能积极有效的维权。 眼下正值春耕生产之际,为防患于未然,变事后保护于事前预防、事中监管,防止坑农害农事件的发生,滁州市消费者协会在配合市工商局开展“红盾打假护农保村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的同时,发布2006年第2号消费警示,提醒广大农民消费者在购买使用种子、农药、化肥、农机具等农资商品时,做到八注意: 一、农民朋友在购买农资时,要留意农资经营户店内有无悬挂《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不要图方便购买无证照、走乡串户的流动经营者的农资或者假借送科技下乡宣传而销售的农资商品。 二、要留意农资包装、标签、商标是否完备。不要购买“三无”农资或无包装的农资商品,更不要贪图便宜购买质量低劣的农资。 三、要留意说明书上注明的适用地域和适用范围,并仔细阅读使用说明。要注意化肥的色泽、形状、气味。 四、要向经营者索要发票,并在发票上注明所购买农资的详细内容,注明购买的时间、数量、单价、农资的名称、产地、含量等。当面核对实物与发票所注明的是否一致。 五、要留意将发票、包装袋、说明书等妥善保管,并留有少量品种(如种子、农药),以备将来发生问题时做为投诉的证据。 六、农机维修时要向经营者索要农机维修记录,并要求经营者仔细填写维修记录,以便出现纠纷时依据“三包”规定,有效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七、当农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时,应保护好现场和相关证据,及时与经营者交涉,同时到相关职能部门投诉,以便及时、有效的调查、取证,依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八、保护消费者权益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农民有责任拒绝假货、抵制假货、举报假货。当发现无照经营、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等坑农害农事件时,可通过12315举报热线电话,向工商部门举报,以便执法部门对违法经营者严厉打击,更好的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滁州市消费者协会
二00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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