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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消协2006年8号消费警示

2006-10-16   来源:马鞍山市消费者协会   浏览:4011
丹桂飘香,又到旅游旺季。据统计,往年涉及旅游方面的投诉时有发生,且数量有增无减。有鉴于此,马鞍山市消协特发布消费警示,请广大消费者外出旅游务必三思而行,清楚各种“误导”: 一、“人头费”、“回扣”黑幕多多。 旅行社带游客进入旅游商场购物,商场按照游客的人数、购买情况给旅行社一定的“人头费”、“回扣”,这些现象在旅游行业已经普遍存在多年,似乎已成惯例,不少旅游社的利润主要来源就是靠这笔收入。一些旅行社也承认,这样的行为肯定是不合法的,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二、景点浏览其实只是“观望”。 许多旅游广告打出了什么什么特色,但实际旅游中往往好多景点没用像广告上说明的那样动人。旅游广告中景点说明用“观”和“游览”两种表述,不作特别说明,实际上只是包括大量的过路景点和广场类景点,如此用文字游戏来吸引游客的广告还需消费者特别注意。 三、导游联手当地人一起“宰客”。 许多景点,特别是少数民族的景点上,往往有许多新奇的项目,游客只要表现出好奇心,往往导游会和当地人串通起来进行“宰客”,最后往往费用会比原先说好的价格高得离谱,有的景点门票到了实际旅途中,还会节外生枝,多出或高出许多。因此要想不被宰,消费者还需慎之又慎。 四、低价背后的价格陷阱。 一些旅游报价之低无法想象,所以也往往能吸引许多消费者。其实天底下没有这么“实在”的好事,许多报价背后隐藏“杀机”:如实际旅游中外加景点的旅游费、门票和增加路程的交通费等等 ,事后加上去可能是报价的一倍也有可能,这还不算名目繁多的景点和商场购物“温柔收费”。 五、项目缩水。 好多事先说明的某个景点参与什么活动,到了实际旅游中却是成为观望别人的而不是自己参与。比如所谓参与某景点“烟花表演”,结果只是看景点的工作人员表演而已,自己想感受还需另外掏钱。所以像这些活动还需在出游前跟旅行社确认清楚。 六、擅改合同。 旅行社旅游报价常常因实际情况而变动,如机票、景点门票价格的上浮,旅行社出于保底挣钱的需要往往会在实际出游时改变出行方式,如飞机改为火车,景点缩水等等,所以这方面也需消费者引起足够的重视。 同时,市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为了你的健康安全旅游,请注意做到: 第一,消费者参团报名要确认旅行社资质。注意查看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分国内旅行社和国际旅行社)。出境旅游不要选择中介公司和咨询公司。 第二,消费者须仔细签订好旅游合同(含行程计划),保管好发票。 第三,消费者要清楚自费项目和购物要点。在出发前确认好合同中行程所包含的项目和景点的行程时间;购物时,要索取正式发票,并核对发票上的文字与口头介绍是否一致。 第四,消费者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五,消费者应注意理性维权。消费者旅游行程中发现服务质量问题,协商不成,可向当地旅游质监所投诉,也可向报名地旅游质监所或消费者协会投诉,投诉时效为91天。 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对旅行社等当事单位提出的合理补救措施应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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