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消费者协会2007年第2号警示
2007-6-21 浏览:3630
淮南市消费者协会2007年第2号警示
2007年4月29日,消费者王某等人投诉某个电动车售后服务不到位的问题。经了解,有的电动车销售商经营了几个月便关门大吉了,造成一部分电动车无法享受应该的售后服务,因为一部分电动车经营户销售的是一些小厂生产的低价 产品,质量没有保障,服务也跟不上,电动车出现了故障没有合适的零件更换,随之而来的是用户此起彼伏的投诉之声。
为此市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车时,必须看清1、有无厂名、厂址、产品合格证和商标。2、选择购买有良好信誉的商品。3、要购买知名品牌的商品。
二〇〇七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