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消费者协会2007年03号消费警示
2007-7-2 来源:马鞍山市消费者协会 浏览:3705
近日,市消协连续接到多起商家故意拖延致使保修期"过期"的消费者投诉。借故推脱,造成保修期"过期",以便将维修费转嫁给消费者。
家电等产品,国家规定了"三包"期限,许多商家在销售其他商品时,也规定了一定的保修期限,在此期间,消费者可以得到免费保修的服务。然而,近来个别商家竟在保修期耍"忽悠"。
消费者张先生2006年4月11日从某家电城购买了一台彩电,今年4月1日彩电出现故障,他找到购货发票,发现离规定的保修期限还差10天的时间,于是,急忙打电话给商家。该家电城的维修人员问明情况后,答应"这几天就去"。可是,张先生等了一个星期,对方也没有来人。他只好再次打电话询问,这次接电话的服务员又详细询问了故障情况,并留了张先生的电话,承诺"两天内,保证派人上门维修"。等了两天,对方还是不来人,眼看保修期就到了,李先生找到家电城,负责人向他保证这两天就过去,并安慰了他几句。没办法,张先生只得半信半疑地回去了。4月12日,家电城终于来人把彩电拉走,说修好就给送回来。当天下午,维修人员打来电话,说"彩电修好了,要交维修费300元"。张先生着急了:"不是保修吗,为什么要交维修费?"对方称,4月12日彩电已经超过保修期了。
无独有偶,市民朱女士在一家商城购买的电饭锅,离保修期还差1个多月的时候发生了故障。她几次找到商家,对方说维修人员出差了,让她等几天,可直到保修期已经过了5天,商家仍未与朱女士联系。
针对此类投诉,市消协提醒消费者,在商家各种“忽悠”面前,消费要根据三包规定据理力争,破解“忽悠”,经营者要认真履行义务,诚信经营,决不能糊弄消费者。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在商品出现故障,保修期将至时,假如商家找各种理由不来修理,要让商家写出书面记录,以便维修时有足够的证据向消协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