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淮南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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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消费者协会简报8

2007-7-18   浏览:4333
淮南市消费者协会2007年第2号警示 2007年4月29日,消费者王某等人投诉某个电动车售后服务不到位的问题。经了解,有的电动车销售商经营了几个月便关门大吉了,造成一部分电动车无法享受应该的售后服务,因为一部分电动车经营户销售的是一些小厂生产的低价 产品,质量没有保障,服务也跟不上,电动车出现了故障没有合适的零件更换,随之而来的是用户此起彼伏的投诉之声。 为此市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车时,必须看清1、有无厂名、厂址、产品合格证和商标。2、选择购买有良好信誉的商品。3、要购买知名品牌的商品。 淮南市消费者协会2007年第3号警示 2007年6月5日,消费者贾女士等人投诉有的经营者给老年人检查身体为名,就用血压计量一量后就讲你有病,血压高、血脂高,胆固醇高,腰疼、腿疼等,就叫你去参加什么知识讲座,在讲座时,大量宣传他们的产品怎么好、怎么有疗效,且用病人病例做现场宣传,中午管一顿饭后开始卖东西。一套床上用品就要一万多元,一套内衣要5-6千元,口服保健品一个疗程就要2-3000元,有的还讲该产品免费试用半年,如无疗效就退款等,而有了问题却推三阻四,根本不处理。 为此市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参加各种健康知识讲座时,不要随意购买任何物品,如果看病应到医院去就诊,按医生处方用药。同时不要把自己家中电话号码随意告诉他人。如果需要检查身体,最好叫子女陪同去,防止上当受骗。 谢家集区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了一起人身伤害纠纷 近期,谢家集区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了一起人身伤害纠纷,赔偿金额达8000元。2006年2月14日下午,消费者黄欢在辖区某婚纱影楼拍照,在做发行型的时候,不慎被脱落的电发棒烫伤,导致消费者胸部留下疤痕,双方长期商量无果。经过消费者协会的调解,一致达成协议书:由影楼负责赔偿受害人医药费8000元。 谢家集区消协组织开展法规培训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生活消费已经成为大众关注的主题,各类形形色色的消费纠纷亦随之而来。谢家集区消费者协会深刻认识到:目前的形势要求消费维权不能只徘徊在造声势、做宣传上,而应该做到“吃透”相关政策、法规,并将它们视为维权工作的“尚方宝剑”,从一定的高度来认识消协维权的真正意义。只有“吃透”相关法规,梳理、归纳、总结各项条条款款,才能够在必要的时候“亮剑”。为进一步提高辖区从事消费者投诉工作人员对消费维权的认识,明确各项法律法规在维权工作中的重要性,将相关法律法规准确、恰当地运用到日常调解工作中去。日前,谢区消协集中整理、归纳了各项涉及消费者投诉工作的文件、条例、导则等,并于6月5日组织辖区5个分会及维权工作站人员开展了法规培训,使与会人员对相关法规无论从认识的高度到熟知的程度,从条款的学习到案例的分析,都得到了及时的“充电”。 (谢家集区消协 蔡 娜) 2007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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