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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蚊香 灭不了蚊反会熏倒人

2007-7-23   作者:芜湖市消费者协会   浏览:4275
近期,市消协和12315中心接到一些消费者来电反映,市面上有不少驱蚊产品的效果和广告上宣传的大相径庭,在农村偏远地区销售的一些蚊香,非但驱蚊效果差,还会引起人头晕、恶心等危害现象。这些情况引起了市消协和12315中心的高度关注。据调查,目前市面上销售的驱蚊产品普遍强调的是“对人畜无害”、“使用安全”,但产品有毒成分及其有害影响却几乎没有明示。 通过查阅有关资料及中消协发布的信息表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凡预防、消灭或者控制蚊、蝇、蜚蠊、鼠和其他有害生物的,都属于农药;必须经过国家授权部门对其进行药效、毒理性实验,保证对人体、环境没有危害后,由生产者申请正式登记,经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发给农药登记证后,方可生产、销售;登记证号必须印在产品外包装上。所以,含有农药成分的驱蚊产品必须经过农业部门的相关检验,证明安全性后颁发“两证”——农药登记证(或农药临时登记证)和农药生产许可证,并在产品外包装上印上登记证号,才可以在市场销售。 但目前市场上形形色色的驱蚊类产品却并不规范,一些含有毒性成分的驱蚊产品并没有按上述要求标明产品成分,也没有申请“两证”。这样的产品虽然驱蚊效果不错,但驱蚊的同时也会害人,出现皮肤过敏、头晕、恶心等轻微中毒现象,长期使用还可能积累毒素,危害身体。 由于申请“两证”要求非常严格,批报要经过很多手续,不少企业嫌麻烦或没有耐心等待,便干脆不办理。但他们不愿放弃市场的利益空间,就利用一般消费者不知驱蚊产品属于农药这一“盲点”把产品打入市场。于是,我们便在市场上看到了一些只有卫妆准字和保健准字却没有农药登记证号的驱蚊产品。 芜湖市消费者协会、市12315中心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 1、建议到正规的大型商场或超市购买驱蚊产品; 2、购买驱蚊产品时一定要认准外包装上的农药登记证号(或农药临时登记证号)和农药生产批准证书号,不要被卫妆准字和保健准字的产品所混淆,消费者也可登录中国农业信息网(www.chinapesticide.gov.cn)以验明正身。 3、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按照说明书上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正确操作使用,以保障安全。 4、保留好购物发票及相关证据,以便权益受到侵害时能依法有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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