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消费者协会2007年06号消费警示
2008-1-19 来源:马鞍山市消费者协会 作者:赵新华 浏览:3917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业的蓬勃发展,装修已成为城乡居民生活中的又一消费热点。但是,由于目前家庭装修市场的不规范和消费者专业知识的缺乏,因家装而引发的纠纷日益增多,如家住西湖花园的业主张先生来到市消协反映,称其和夫人辛辛苦苦攒的钱全都投到房子上了,花了六、七万元装修的房子没住几天,客厅石膏顶面大部分脱落,其它房间都有龟裂现象,随时有掉落的可能,墙面也有裂缝,落下的石膏块砸坏了电视柜。经市消协调解,业主张先生获得了11000元的赔偿。为了房主家装顺利,市消协提醒房主注意以下几点:
一、要确认承揽方的资质。 房屋装修是一个特殊的行业,国家对此有许多管理规定,特别对装修承揽方有严格的资质审查和许可,但在不少地方尤其是中小城镇和农村,不少包工队的资质根本没有经主管部门核准,这不仅难以保证装修质量,而且直接导致装修合同无效。
二、要签订房屋装修合同。现实中,有的房主与装修承揽方只达成口头协议就开工;有的即使订立了合同,但合同要件残缺不全,实质上是一种简单的意向性协议。还有的只关注装修的价格、设计图、效果图以及所选的材料,而对于合同中应具备的质量、期限、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却忽略不管。而纠纷发生后,双方往往相互推诿扯皮,使房主的合法权益难以维护。
三、要严格履行合同约定。装饰公司不可擅自更改房屋装修合同中的约定,需要更改的要经房主许可。通常,承揽方违约主要表现在:一是不按合同约定日期按时完工;二是施工所用材料与合同中约定的材料不一致;三是在隐蔽工程中,不按合同约定进行,如承揽人将用电线路、燃气管道、通风管道的埋设擅自更改,导致日后可能产生安全隐患等。
另外,房主在装修前仔细考察装修市场状况,选有资质、有规模、信誉好的装修公司装修。装修合同签订前要想好装修材料的材质,设计好样式,布局等,以防签约后不好轻意改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