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消费者协会2008年01号消费警示
2008-5-30 来源:马鞍山市消费者协会 作者:赵新华 浏览:3907
消费者吴先生来到马鞍山市消协反映,他于2008年3月14日意外收到北京市三星品牌商务调查活动的海报,内有产品宣传刮奖大赠送活动且获得了二等奖项,奖品价值18.46万元。但是必须先交个人所得税或公证等费用才能得到奖金奖品,奖券上还注明由北京市第二公证处委托公证,于是吴先生与公证处经多次联系后分5次共汇款1.3万元,但一直仍无实际获奖,直至3月26日北京又来电话联系吴先生再叫汇款1.3万元的汽车销售费,才能获得18万元的奖金,对于这种“好事”,马鞍山市消协提醒消费者,这种先交钱、后领奖的“中奖”活动是骗局。
马鞍山市消协提醒四项注意:
一 、对任何需要先支付个人所得税、公证费等费用才能兑奖的“中奖”,均不要相信。
二 、消费者“中奖”后,办手续、领奖金奖品完全不需要以任何形式从自己口袋里支出任何费用。
三、 公证处承办抽奖公证时会要求抽奖主办单位自己交纳公证费,不会由中奖者分别交纳。
四、 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超过5000元。任何抽奖式有奖销售所设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