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消费者协会2008年第六号警示
2008-6-18 浏览:5388
淮南市消费者协会2008年第六号警示
家电安全期有新规
近日家住瑞福小区的徐先生,家中彩电突然起火,在邻居的大力扑救下,使家中的财产没有全部烧完。
近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使用年限和再生利用通则》于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因家电超期服役随时会出现电线绝缘老化而导致漏电,有的会产生短路而引发家电事故的发生。新出台的家电安全期为彩电8-10年、洗衣机12年、电冰箱13-16年、电熨斗9年、电吹风4年、台式电脑6年、电热毯8年、电热水器12年、微波炉11年、电饭煲10年、电动剃须刀4年、电风扇16年、燃气热水器8年、吸尘器11年、煤气灶16年。
因此市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
1.购各种家电时开的发票,必须要保管好,不得丢失。
2.凡是超期服役的家电一律不得再使用。
3.安全期并不等于保修期。
4.家电使用完后必须关闭电源或拔掉电源。
二〇〇八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