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泉县消协2008年消费警示(二)
2008-11-18 作者:郑全英 浏览:3913
目前,手机已成为当今人们沟通不可缺少的工具,在消费比例中占有重要位置。一直以来,手机维权的投诉仍居高不下。临泉县消费者协会,为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特发布手机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使用手机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购买新机时,要核对主机机身号(IMEI串号)、进网标志,附件的出厂序号(批号)、产品商标和型号。
二、要仔细观看手机是否符合说明书明示的性能及功能;并让经销商如实提供“三包”凭证及有效发票。
三、手机维修后,需让维修人员在信誉卡上注明维修记录,为今后退换货提供依据。
四、了解手机“三包”规定中的主要几个期限。手机三包期为一年;七日、十五日之内有质量问题可以要求退换货;送维修站进行维修不得超过30天;返厂维修,不得超过60天;维修超过七天,商家要为其提供备用机。
五、严防少数经销商在7-15日内,以手机不能认定是:“人为使用不当,还是性能故障为由”,要求送厂家检测,故意拖延时间来推脱责任。
六、严防少数经销商乘奥运会之际,采取各种促销方式,兜售假冒伪劣或质次价高的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