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阜阳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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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消协2009年消费警示(一)

2009-2-5   作者:贾治彪   浏览:4154
连日来,市消费者协会不断接到消费者投诉,在春节期间,不断因燃放烟花爆竹而被炸伤或造成火灾,给幸福的家庭和欢乐的节庆带来痛苦和阴影。正月十五又是一个燃放烟花爆竹的高峰。在此,市消费者协会向全市广大消费者发布消费警示: 1、在购买烟花爆竹中,一定要认准正规厂家生产的烟花爆竹,有厂址、电话、生产日期,更重要的是看清是否标注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号。一定要到经过批准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一定要向经销商索要发票或收据。 2、一定要将烟花爆竹放在安全的地方存放。燃放地点一定要在室外,四周空旷,没有可燃物。严禁酒后和未成年人单独燃放烟花爆竹。要认真阅读燃放“说明”和“警示语”。 3、一旦不慎造成火灾或伤人,在积极实施扑救和救治的同时,保存证据,及时到有关部门或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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