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蚌埠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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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第十七期消费警示

2009-6-25   浏览:4215
随着季节的变换,广大的消费者饮用啤酒的数量将大幅度提升,为了防止啤酒瓶炸伤消消费者,做到警示先行,防患未然。 08年度市消协受理十三期啤酒瓶炸伤消费者的投诉,从伤的程度看:轻者给消费者带来内体和精神上的痛苦,重者则给消费者眼晴炸伤,把刚会走路的三岁幼童脚子炸断。从炸伤的年龄段看:上七十多岁的老人,下有不懂事的幼童,因此,市消费者协会特别提醒商家和广大的消费者注意以下事项: 一、商家:1、生产厂家要确保氿瓶质量,2、树立对消费者高度负责的精神,3、餐饮业的服务员用托盘为消费者送氿安全系数太差,4、餐饮业餐棹周边的啤酒瓶应有容器存放,不能乱摆乱放,而产生不安全因素。 二、消费者:1、饮用啤酒要科学消费,2、使用规定的工具开瓶,3、不要用筷子利它规范的工具开起,4、更是不能用牙齿开起,否则一旦发生问将后果不敢想象。5、广大的消费者在消费时要到文明、科学的消费,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在拿取摆放啤酒要特注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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