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放烟花被炸伤 消协调解获赔偿
2005-6-7 作者:石台县消协 浏览:4609
2005年2月6日,家家户户都在忙着购年货迎新年,就在这时一件让人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
石台县丁香镇丁香村程文革为庆祝自己建造的商品楼封顶,在石台县宏运烟花爆竹批发有限公司经销处购买了两个湖南省浏阳市圣诞烟花制造厂生产的“红灯高挂”烟花,价值1300元。燃放后,燃放人同村刘日晖面部被炸伤,血流满面,程文革当即组织车辆将人送往石台医院诊断,因伤情太重,县医院建议转往池州第一人民医院治疗。同时,程文革让人到石台县消费者协会投诉。县消协接诉后,立即组成调查组,前往事发现场察看调查取证,询问伤情,并安顿好刘的家人过好春节,同时告知程文革待刘的伤治好后,县消协将根据治疗结果依法进行调处。
根据治疗结果,县消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多次组织双方调解,2005年3月22日,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由宏运公司一次性赔偿程文革1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