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滁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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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政府建立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办公会议制度

2005-12-16   浏览:4646
滁州市政府日前向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发出通知说,为加强对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建立滁州市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办公会议制度。 一、组织机构:市政府成立滁州市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何希勇(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陈乔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成员:臧连明(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杨家良(市财政局局长)、赵东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秦钢昌(市公安局局长)、董一平(市卫生局局长)、许绍稳(市广播电视局局长)、王树田(市物价局局长)、戴锦亮(市烟草专卖局局长)、沈成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许华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李勇林(滁州日报社总编)、唐凤阳(市消费者协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沈成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主要任务 定期听取有关部门受理消费者申诉和投诉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汇报,协调解决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有关行政部门依法履行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职责。 三、具体实施 办公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委托副组长负责召集,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参加。会议每年召开不少于2次,遇有重大问题可随时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定期编发工作简报,加强信息交流。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并加强协作和沟通,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通知最后要求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办公会议制度,负责做好本辖区内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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