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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2005年度“十大维权案例”

2006-3-8   浏览:5765
为生活质量而抗争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消费者张峰,自1999年搬进新居以来就没过一天顺心日子:6年来他家的自来水管就没淌过一滴水,家里的用水只能靠每晚10时半以后用水泵抽半小时水。实在忍无可忍的他近日一纸诉状将亳州市自来水公司告上了法庭。 1999年,张峰搬进了亳州市谯城区州署街工商银行家属院的新居。当时他发现家里的自来水没有正常供水,便找自来水公司协调,对方却以各种理由推诿。无奈之下,他只有自己置办一个小水泵,每天等到晚上10时半用水高峰期过后抽半小时水,以备第二天的生活用水。没想到他家这一抽就是6年。至今,自来水公司没有给他任何解决方案。 家里铺了自来水管而没有水用的住户不在少数。他所在的该市谯城区消协经常接到市民关于自来水用水的投诉,全城区三楼以上的住户中几乎近半数家里无自来水可用。他认为自来水公司没有履行供水合同,严重影响了他的生活质量,侵犯了他的权益,于是将亳州市自来水公司告上了法庭。他要求对方恢复正常的供水,并赔偿6年来因对方未能履行供水合同给自己造成的1200元损失。 在亳州市,张峰是第一个状告自来水公司的市民。自来水公司认为,由于设备陈旧,该市自来水供应确实不尽如人意。公司已在酝酿管网改造,以改善全城的供水情况。对于张峰提出赔偿的诉求,公司表示“不可能接受”。日前,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已受理了此案。
乱收费用案
2005年4月9日至15日,合肥市的武先生入住蒙城县某宾馆。期间用自带的200卡使用房间电话向外联系业务,15日上午结帐时,宾馆却强收通话费130元。由于当时业务紧急,在宾馆不提供话费清单的情况下,武先生叫宾馆开具了正式发票,并要求保留9日---15日的原始通话记录,以便将来核查。 用200卡通电话,话费从卡中扣除,宾馆收取130元通话费是没有道理的。带此疑问,4月19日,远在合肥的武先生电话投诉到蒙城县消费者协会。根据投诉记录,消协立即派工作人员前往该宾馆进行调查核实。宾馆一分管负责人称:宾馆内通信网络由宾馆投资建设,蒙城县铁通公司负责维护,通信网络实行有偿使用。之后,消协就收费问题电询蒙城县铁通公司。铁通公司函复:用户在安徽铁通公司电信网内使用安徽电信200智能电话卡(省内) 业务时,铁通公司不向用户收取通话费。 消费者入住宾馆,已按规定支付住宿费,在不增加额外费用时,对房间内的一切设施均有权使用,无须另行付费。宾馆总经理在弄清事情原委后,立即安排分管负责人全额退还通话费并向消费者道歉。
经销不合格水泥案
当事人李子清,个体工商户,在利辛县永兴镇从事建材零售。2005年9月21日县消协接到利辛县程湖村寨东队村民李伟、李永良投诉称:7月下旬在永兴镇李子清经营处购买了徐州产水泥15吨,用于自建住房,使用后发现水泥存在脱落等质量问题,要求给予处理。接诉后,县工商局随即对李子清经销的水泥进行调查。经查,当事人李子清于2005年7月底从阜阳市以240元/吨的价格购进徐州产固强牌水泥30吨,后经阜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测鉴定,该批水泥属不合格产品,主要是抗折、抗压强度不合格。案发时,该批水泥已售完,依据相关法律,县工商局已对当事人作出了罚没14550元的行政处罚。
涡阳县某农业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种子案
2005年3月该公司从山西省购进杂交种子80袋,每袋净重2.5公斤,在其门市部对外销售。涡阳县工商局将该批种子抽样送阜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结果为不合格产品。公司在涡阳县工商局执法人员送达质检报告前已将这批种子销售完,非法获利390元。涡阳县工商局对公司作出没收非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啤酒瓶爆炸伤人案
2005年6月1日,消费者黄某购买一捆塑包河南某厂生产的B型瓶啤酒,次日中午饮用时,其中一瓶发生爆炸,伤及其两周岁的儿子黄小雨颈部,顿时血流如注,遂即被送往蒙城县第一人民医院进行抢救。当时,黄小雨由于失血过多,医生为挽救其生命,采取非常措施,将断开的颈静脉血管进行结扎手术,待以后身体复原后,再进行接合。受诉后,蒙城县消费者协会立即通知柳林分会的工作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勘察、拍照,并保全相关证据。同时,通知经销商立即到医院看望伤者并联系厂家派人前来处理。经多次联系,6月17日厂家派人前来处理相关事宜。可黄某未与消协工作人员协商,私自与厂家来人商谈,要求索赔十万多元的天价。厂家认为啤酒瓶爆炸是外力所为,消费者对幼童监护不力,应负主要责任,且索赔要求不切合实际,厂家无法接受。致使调解工作陷入僵局。本着对消费者高度负责的态度,消协工作人员不顾炎炎烈日,冒着酷暑,十多次到经销商处做宣传工作,使经销商非常感动,亲自到啤酒厂找主要负责人汇报,再次要求厂家派人前来处理。7月1日,经多次电话沟通,厂家派市场部的刘经理来蒙调查。在看过相关材料后,要对爆炸的啤酒瓶碎片进行复原,待进行鉴定后,再将责任划分,以确定双方承担的费用。事故发生时,现场人员的主要精力集中在抢救与护送伤者到医院的事理中,对现场的保护不够,致使现场得到破坏,啤酒瓶碎片难以复原当时的状态。刘经理表示将此情况向厂部汇报,并尽快拿出处理意见。消协工作人员到医院查访黄小雨的伤情及以后治疗费用的预算,又经多次与厂家协商后,厂家同意一次性赔付伤者医药费、营养费及以后手术费共计8000元。此案经消协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为消费者挽回了经济损失。但有些问题值得广大消费者注意:一、一定要坚强对未成年人监护管理,让其远离危险物品。二、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后,一定要尽量保全各种证据。三、维权时,不要“狮子大张口”的“漫天要价”,要根据受侵害的程度,提出有理、有据的索赔要求。不然会造成商家认为消费者恶意索赔,形成心理上的对抗,以各种理由推卸责任,不利于维权的正常进行。
有奖销售兑奖难 消协帮助来兑现
2005年3月10日,我会收到时黔县消费者孙松柏的投诉信,诉称在当地购买我县某酒厂生产的白酒,得到买一赠一的奖励,到经销处兑奖,经销商推诿托词不兑现,诉之我会要求厂方给予说法。接诉后我会即与厂方联系协商,很快安排当地经销商给予兑奖落实,给消费者一个圆满的答复。
经销不合格农用车辆案
当事人代献文,利辛县丹凤乡个体户,从事三轮、四轮、农用车零售。2005年3月12日代献文从山东购进一汽金杯车辆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金杯日安牌7YPJ-1150A型农用三轮三辆,总价值29610元,后经安徽省农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二站检测鉴定该批三轮为不合格产品。依据《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工商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责令停止销售不合格农用车及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浴池洗澡丢失衣物案
涡阳县消费者王某于2005年底某天的下午到涡阳恒源浴池洗澡,上来后发现刚刚穿的新棉衣不见了,找到浴池老板不但不承认丢了,而且还让消费者出去不能在房间内等待,也不帮助消费者通知家人送衣服,致使消费者在外面冻了3个多小时,才等到母亲送来棉衣。于是消费者到涡阳县消费者协会投诉,反映其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并要求赔偿。我会根据投诉,与辖区工商所一起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浴血奋池经营者存在严重过错。后经调解赔偿了消费者的损失,行政机关对经营者的不当经营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关责令改正。
电视机着火案
2005年7月15日下午,一中年妇女到蒙城县消费者协会投诉时,心有余悸地描述当时的情形和维权时受到的委屈,“电视机无缘无故地起火了,当时浓烟滚滚,把旁边的东西烧得一塌糊涂,太可怕了。找经销商,他态度蛮横,声称电视机不是他卖的,与他无关。”投诉者任女士家住蒙城县漆园镇碾盘村。2004年8月4日从蒙城县家电总汇,以820元购买一台南京华东电子集团生产的王牌21寸彩电。2005年7月14日下午五时许,放在窗前电视机突然起火,惊慌中,任女士赶紧将闸刀拉下,又外出端水,才将起火的电视机浇灭。但电视机的后半部分被烧得严重变形,附近的影碟机、窗户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受理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一面叫任女士保护好现场,一面立即与经销商和厂方进行联系,并同厂方委托的技术员冒雨到现场进行勘查,查明起火的原因。原来当天中午任女士一家看完电视后,用遥控器进行关机,电视机处于待机状态。内部变压器等处于工作状态的零部件散发的热量扩散不掉,加之农村电网的电压不稳定,造成电视机的电容器被击穿,引起线路起火。原因查明后,消协工作人员直接与厂方进行通报,要求厂方尽快拿出处理意见。7月22日厂方通知消协,把烧坏的电视机托运到合肥办事处,免费为消费者更换一台同型号的电视机。为此,蒙城县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电视机用户:夏季是用电高峰,又系雷雨天气的多发季节,看完电视后,一定要随手彻底关机,千万不要让电视机长时间处于待机状态。这样既浪费能源,又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沉淀啤酒致伤害 消协调解有结果
利辛县消费者郭某于2004年11月份在县城人民北路某餐馆与几位同事喝酒,当喝到第二瓶雪花啤酒(怀远产,有沉淀物)时,郭某感觉心里难受,出现呕吐、拉肚,住院治疗数日。消费者与啤酒销售商及厂家负责人自行协商不成投诉到消协。消协受理后非常重视,多次与销售商和厂家售后服务负责人调解,最后双方达成协议,由厂方一次性赔偿郭某医药费和补助费18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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