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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顿房地产市场经营秩序 努力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2006-4-14   来源:滁州市工商局、消协   作者:张凯  王旭东   浏览:4311
为了全面贯彻全市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经营秩序的会议精神,我局和市消协及相关部门自2005年6月至12月用近半年左右的时间对全市房地产市场进行了专项整治。通过此次专项整治,初步规范了房地产市场经营行为,培育了企业的自律机制,树立了诚信守法经营理念,同时依法查处了房地产市场经营中的违规违法行为,有效维护了房地产市场经营秩序,较好地促进了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现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认真组织。 市局党组把这次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高度重视,陈乔连局长、沈成明副局长对专项整治工作亲自部署和安排,并明确批示要把这次专项整治工作抓实、抓好。我局及各县(市)工商直属局针对此次整治专门召开动员会,制定详细实施方案,明确了整治的时间、内容、重点和方法,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实施。 二、明确重点,强化整治,全面深入。 此次专项整治的范围是全市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商品房经营管理 、商品房销售中介服务。整治的重点是房地产开发公司。全市各直属局共检查了183家房地产开发公司,81家房屋中介机构和96家物业管理。占应整治的单位95.8%。 这次整治的内容重点突出、措施有力,其具体做法: 一是全市各工商直属局都能充分认识到房地产市场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并把这项工作作为市场监管的重要任务来抓。都是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全力抓,形成了齐抓共管的格局。在具体整治过程中,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妥善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做到工作有针对、有安排、有检查、有落实,稳步推进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二是全市各直属局按照市局实施方案要求,普遍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专项整治的内容进行具体分解;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下发文件,召开会议,广泛动员,确保任务的落实。在实际工作开展中,我局按照市局的部署和要求,以商品房开发、商品房质量、商品房销售及中介服务等为重点,集中开展了对房地产市场经营主体资格、合同签订、广告宣传、注册资本、商品房质量和不正不当竞争行为的专项整治。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始终坚持“两手抓”,即一手抓专项整治,一手抓治本之策,把房地产市场中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地方经济健康运行的突出问题,作为专项整治的重中之重。狠抓了八个环节的专项整治; (一)是狠抓法人结构治理,按照专项整治第一项内容的要求,市工商直属局首先对房地产市场经营主体进行认真检查,从检查中发现,一些房地产经营主体,虽然取得法人营业执照,但绝大多数《公司章程》不完善,而且几乎都是套用的。《公司章程》只是工商注册和变更登记的摆设。其主要表现在:《公司章程》不规范,与实际不符合,没有及时地适宜地修订;缺乏与《公司章程》相配套的“细则”或“规则”,如《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几乎所有的开发公司没有“预防性”的配套制度,如《增资扩股方案》、《期权设计》等。针对上述问题,我局着重抓好规范、完善、调整、落实4个关键环节。至目前已有12家房地产公司对公司内部法人治理结构进行了完善和规范。 (二)是狠抓合同签约环节,严厉查处开发商利用格式合同条款误导、欺骗消费者的违法行为。如滁州市某房屋开发公司,以好楼层、大套间为诱饵与消费者签订拆迁协议,后又签约补充条款,并以开发商意向而定,人为设置免责条款,致使消费者不仅未能得到原定楼层,而且房屋面积也大大缩水。 (三)是狠抓广告宣传环节。重点是查处商品房销售广告在宣传方面夸大事实、虚假宣传。如滁州市某房屋开发公司等3家企业,在广告宣传上对所开发的商品房质量、配套设施、环境条件、功能等进行了全面表述,但在与消费者签订合同时,有些广告内容没有作为补充条款写进合同里。明显存在夸大和虚假宣传。我局已责令3家企业立即改正,停止不实宣传。 (四)是狠抓房地产中介环节。重点整治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中介机构拖久房款、“吃差价”、合同欺诈等问题。在此次整治中发现,过去提醒消费者注意“黑中介”往往看其是否有经营资质,但现在问题是一些有执照的房产中介公司也在做违规的事情。针对这一情况,我局推出《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和《房地产委托出售合同》,要求合同条款中填写的房屋基本情况与产权证与土地使用证所载一致,中介公司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非经各方协商一致不得转委托,同时在交易未成功前,不得收取预付费用,限制“吃差价”行为。 (五)是狠抓违法行为查处环节。根据本市房地产市场实际存在的问题,我局将抽逃注册资本的违法行为列为整治的重点。仔细梳理、认真检查。发现有3户开发公司违法抽逃注册资本。如滁州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涉嫌采取以假汇款单等形式抽逃注册资本。部分国有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到位,并以正在改制等为借口,规避检查。我局及各地直属局还对 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共检查在建工程30余外, 对10个在建工程所使用的钢材进行抽样检查。共抽样16组,其中有12组为不合格钢材。截止目前共立案查处房地产案件18起,涉案金额900多万元,罚款40余万元。 三、建机立制,长效监管,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在此次房地产市场整治中,发现有相当一部分房屋开发公司管理制度不健全或有制度不能有效执行。具体体现在(1)制度的全面性差、执行率低;如“消费者投诉处理”、“房屋使用监督”等制度形同虚设。有相当一部分房屋使用人购房后擅自改变承重结构和用途。而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却未能进行严格监督,以致造成纠纷。(2)制度的适宜性差,一些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制度是主管部门或本公司制定的。如《小区车辆管理制度》、《环境管理办法》等,与住户没有协商,怎么有利于自己怎么写。制度的规定与实际不符,或者脱离实际情况,与其他制度之间存在矛盾,导致制度难以执行。(3)制度的完整性差。部分房屋开发企业在“消费者承诺制度”、“广告宣传制度”、“诚信制度”等制度的制定不完整或过于简单,最关键的“质量保证标准”和“赔偿办法”没有。因此,群众在购买商品房时,往往感到心里很不踏实。对此,为保证专项整治成果,避免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的阶段性、短期性,真正把各项制度落到实处,促进对房地产业监管长效化,规范化。我局及各县市工商直属局按照市局要求初步建立和完善了房地产市场监管制度。其主要做法: (一)普遍建立了房屋开发经营主体准入,不合格开发主体退出,商品房质量抽检、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及商品房质量诚信公示等制度,并注重制度的操作性和规范化。我局全面建立了房地产开发企业主体经济户口档案,把经营主体登记状况及存在问题分别记入档案,实行跟踪监管。 针对不同开发主体的信用和守法经营状况,采取不同办法,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巡查,将巡查制与经济户口管理结合起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 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为依托,建立商品房“维权机制”,初步形成了房地产市场放心购房和调处反应机制。在处理购房纠纷及商品房质量多消费问题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此基础上,我局和市消协还广泛开展了“售房履约无欺”消费调查活动,先后对市本级42家商品房合同履行,楼书广告登记、售后服务以及物业管理情况进行社会跟踪调查。 我局还与42家房地产企业签订了“商品房质量承诺书”。上述制度的建立,对保证商品质量,推动放心商品房工程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落实监管职责,提高房地产业监管水平。我市工商直属系统围绕改进房地产市场监管执法手段,加快各项制度建设的步伐,为提高对房地产市场的有效监管提供了坚实的保障。我局及各地直属局为落实房地产行业监管职责,结合内部分工,建立健全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一岗三责”制度,和以县(市)局、直属局、工商所的三级红盾网为依托,设立“商品房专项整治网”和“辖区房产开发企业动态网”包括了房地产市场监管的全部信息(整治内容、政策法规、监管制度、相关文件、消费警示、信用信息公示等),实现了县级三级房地产市场监管网络联网。同时建立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对房产业各类信息资源整合分析,向社会发布房地产市场消费警示。目前已累计发布商品房消费信息385条,有力地提高了商品房市场的执法效率和监管水平。 通过近半年的对房地产市场的专项整治,初步规范了房地产市场经营行为,维护了房地产市场经营秩序、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培育了房地产业自警、自净、自律机制,促进了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 四、存在问题 (一)少数房地产开发商的认识不到位。有的存在无所谓和消极应付思想,被动应付检查;有的一味强调客观原因,对工商部门要求配合的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发挥不够。 (二)专项整治工作还不够扎实和深入。有的对专项整治工作流于形式,针对性不够,监管力度不够,缺乏有效监管措施,在乡镇仍然存在监管盲区,制度化建设还不统一和规范,在制度的落实上下功夫还不够,尤其是企业自律制度还没有达到预期效果。 (三)执法人员对房地产市场监管知识、技能、经验等还比较缺乏, 日常监管手段比较滞后,距离信息化、网络化、现代化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很难适应当前执法人员少,监管范围广,情况变化快,任务标准高的现实需要。 (四)房地产市场监管合力不够。个别地方职能不顺,缺乏及时沟通,存在上下脱节现象;有的部门之间协调不力,工作开展的比较艰难。上述存在的问题都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巩固去年的整顿成果,继续深入抓好房地产市场的长效监管。积极探索新的监管模式,把对房地产企业的监管引向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 (二)建立诚信机制,帮助企业完善管理制度,不断提高企业的自律意识。建立健全房地产企业的动态监管档案,实行跟踪监管。 (三)利用年检的管理手段,认真查处抽逃、虚报注册资本的违法行为。 (四)加强市场巡查,从严查处虚假和误导消费者的房地产广告。
二00六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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