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宣城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首 页|维权动态|放心消费创建|组织·人物|理论研究|消保委公告|消费警示
宣州区消保委郎溪县消保委广德市消保委泾县消保委绩溪县消保委旌德县消保委宁国市消保委
当前位置:安徽315>江淮维权>宣城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维权动态

皖、赣、苏、浙、沪消费者协会专家维权研讨会在绩溪召开

2006-4-29   浏览:5503
4月26日由宣城市消费者协会主办的皖、赣、苏、浙、沪消费者协会(委员会)专家维权研讨会在绩溪县宾馆三楼会议室召开。来自安徽、江西、江苏、浙江、上海的近40位消费者协会的代表、专家参加了会议。宣城市工商局局长、市消费者协会会长王四弟在研讨会开始前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致词。会议围绕新形势下消协组织如何整合维权资源,提高维权能力,创新维权方式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展开研讨。 宣城市消协在会上交流了泾县征帆律师事务所主任汪雪峰“为消费者拿起法律武器维护权益”的典型经验,南京市消费者协会交流了“维权志愿者在行动”,江苏常州市消费者协会交流了“创新维权举措、提高维权效率”浙江湖州市消保委交流了“处理疑难消费纠纷的探索和做法”。通过交流、研讨与会同志认识到,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消费维权工作,首先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依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提高消费者生活质量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服务。“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和本质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结合消协组织工作实际,就是要坚持以消费者为本,在消费维权工作中牢固确立消费者的核心位置。要尊重消费者、代表消费者的利益、反映消费者的意见和呼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紧紧依靠消费者做好消费维权工作。要积极推动和发挥政府领导、专家队伍、行业协会、新闻媒体和志愿者等社会资源,尤其是专家维权的作用,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消费者的各项权益,提高消费者的生活质量。其次要坚持“开拓创新”的原则,加强对新形势下消费领域及其变化和消费维权工作规律的研究,为开创消协消费维权工作新局面服务。实践证明,开拓创新就是做好消协工作,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发展的灵魂、动力和源泉。新形势下,我们应坚持开拓创新的原则,不断推进消费维权理论、制度、机制以及手段和方式的创新,不断完善发展思路,增强消费维权工作的广度和深度,提高消协消费维权工作的效能。 再次,要坚持“协调发展”的原则,统筹城乡消费维权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统筹兼顾、协调发展。联系消协组织工作实际,就是要在进一步做好城市消费维权工作同时,切实抓好农村消费维权工作。当前,农村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比较普遍,消费维权力量薄弱。我们要加强对农村消费维权工作的研究,制定加强农村消费维权工作的措施和办法,有计划、有重点地将消费维权的力量向农村消费者倾斜,特别要加强对农村日常生活消费品和农用生产资料的社会监督,抓好对农村消费者的教育和引导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积极的贡献。 研讨会结束时,安徽省消协秘书长张纯作了总结讲话。
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