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涉嫌欺诈 调解加倍赔偿
2006-6-4 来源:六安市消协 作者:李虎 浏览:3956
近日,安徽省六安市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一次因涉嫌欺诈而得到加倍赔偿的消费纠纷。
投诉:2006年1月25日,市消协接到市园林路消费者乔某的投诉,称他于元月22日到六安某商厦购买一台某品牌51英寸背投电视机,但在元月24日商厦送来的电视机却是一台旧机,经了解得知,这台电视机是商场的样机,消费者觉得自己受到了欺骗,找到商厦要求赔偿遭拒绝,于是到市消协投诉要求按《消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加倍赔偿。
结果:市消协接到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了解,并多次于商厦进行联系协调,最终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和《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达成以下协议:1、由商厦为消费者调换同等品质的电视机; 2、补偿消费者现金肆仟伍佰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