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家住利辛县旧城镇陆楼村的陆彬拿到了淮南某啤酒厂补偿的近3万元人民币。至此,该啤酒伤人事件划上了句号。
2006年5月20日晚7时左右,6岁的陆晓西由母亲带着到本村陆志伟的商店购买方便面,其间,本村村民陆乃付正在该店购买啤酒,突然听到“嘭”的一声,陆乃付手中的啤酒还没来得及放下即发生爆炸,瓶渣飞进了陆晓西的右眼,当即送到村卫生所,医生说角膜扎坏,赶紧送县医院,到了县医院,医生检查后说,由于伤势较重,必须立即转到阜阳市人民医院进行抢救,又连夜赶到阜阳市人民医院,医院诊断为:右眼角膜穿孔,缝了8针。陆晓西的父母于6月2日来到县消协投诉,维护自身的权益,提出索赔事项。
根据投诉人提供的情况,县消协随即找经销商前来调查有关事宜,接着消协工作人员又打电话去淮南该啤酒厂询问了解,并委托安徽亳州利群司法鉴定所对陆晓西伤情进行鉴定,鉴定结论是:陆晓西右眼构成八级伤残。后来县消协在调查取证时,把当时陆晓西炸伤时所拍的现场照片和诊断、治疗证明及伤残鉴定等都给厂方看了,在大量证据和铁的事实面前,厂方难以举证酒瓶不是自身原因,故应承担责任。其后消协又十多次与企业洽谈赔偿事宜,于2006年12月8日在县消协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以下协议:由被投诉人淮南某啤酒公司一次性给予投诉人陆彬(陆晓西监护人)28947、90元的经济赔偿,以后双方永无纠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