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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质量引纠纷 消协调解为民生

2007-7-31   来源:池州市消费者协会   作者:潘小宝   浏览:4639
近日,贵池区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一起消费纠纷。 2007年7月中旬,贵池区消费者协会接到贵池区里山街道办事处里山村村民缪某投诉称:该户在梅街辖区内某水泥厂购买了10吨水泥用于自建房屋外墙装修,时间不长就出现外墙瓷砖脱落,造成了该用户各种经济损失计人民币18000元整,要求贵池区消费者协会给予调解,给予其经济赔偿。 接到消费者投诉后,贵池区消费者协会十分重视,工作人员在第一时间内亲临现场实地查看,经现场查看发现:该用户使用水泥后,造成了自建房屋外墙瓷砖大面积脱落,但由于缪某未在第一时间内将该水泥的安定指标送质检所进行化验,导致了双方就水泥质量问题出现了分岐。第二天上午,协会工作人员将双方当事人召集到了贵池区消费者协会办公室进行现场调解,双方当事人起初因赔偿金额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后经消协工作人员耐心细致地调解工作,双方最终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由水泥厂家赔偿缪某人民币4000元并补偿其10吨水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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