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住户用水遇隐患 消协调解来维权
2007-11-14 来源:池州市消费者协会 作者:潘小宝 钱立新 浏览:3969
近日,池口消协分会受理了一起某物业管理单位代表其小区500户住户投诉为小区进行自来水管网改造的施工单位。该施工单位为谋取私利,在施工中违反协议规定,擅自将二次利用的锈渍斑斑的旧自来水管代替新管使用,引起物业管理单位及小区500住户的愤慨。
池口消协分会接诉后,认真调查了解情况,在了解事件的真相后,分会认为,如果直接去找施工单位可能效果不佳,因此,分会来到了该施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直接和他们的领导交涉,和他们依照《消法》逐项对照理论,并告知他们施工单位以次充好的行为违反了《消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同时对照《消法》第五十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第二款规定"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行为"。为此,池口消协分会要求施工单位的主管部门对下属所做的违法乱纪行为给物业单位和500住户一个合理的解释。
该主管部门负责人解释称:"下属单位有此施工项目他们是知道的,但施工中出现的违法乱纪行为他们并不知情,待事件调查清楚后一定给消协和500住户们一个满意的答复。"
三日后,施工主管单位给池口消协分会送来投诉回复函,回复称:1、业主们所诉情况基本属实,单位领导即日去现场向物业单位和500住户代表说明情况并表示歉意,施工全部恢复使用新自来水管;2、施工中旧管二次利用是施工单位个人行为,对该行为责任人单位将给予严肃处理,调离施工现场;3、按照自来水改造工程协议第三条规定,用户个人承担的300元/户表、箱改造费,经单位研究决定现降低为200元/户,以示补偿。
到此,池口消协分会圆满的调解成功了500住户的群体投诉,为物业管理单位挽回管网改造费3.635万元,为500住户降低表、箱改造费5万元。此次调解,不仅给该小区物业单位及500住户一个非常圆满的答复,更重要的是对某些单位敲诈消费者行为重重的敲了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