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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消费者协会二OO八年上半年投诉情况分析

2008-6-30   作者:贾治彪   浏览:3398
二OO八年上半年,我市各级消协共受理消费者投诉877件,已全部处理结束,为消费者挽回损失183.47万元,其中群体投诉案件2件,受理重大案件投诉26件,接待来访咨询7318人次,收到消费者表扬信4封,现将处理投诉情况作如下分析。 一、从投诉案件的类别看 在所受理的877件投诉案件中,家用电子电器类138件,占投诉总数的15.7%;家用机械类38件,占投诉总数的4.3%;百货类263件,占投诉总数的29.9%;房屋及装修建材类61件,占投诉总数的6.9%;服务类投诉83件,占投诉总数的9.4%;其他商品类和农用生产资料投诉294件,占投诉总数的33.5%。 二、从投诉案件的原因看 在各级消协受理的投诉中,因质量问题引起的投诉664件,占投诉总数的73.4%;因计量方面引起的投诉16件,占投诉总数的1.8%;因安全和假冒引起的投诉33件,占投诉总数的3.7%;因价格、广告、营销合同等其他问题投诉的164件,占投诉总数的18.7%。 三、从投诉的特点来分析 1、商品的质量问题仍然是投诉的重点。今年上半年我市各级消协共受理质量问题方面的投诉为664件,占到投诉总数的73.4%。颍泉区老庄镇村民许某家盖房子,从老庄街上购买了某厂生产的水泥10吨。在施工中发现水泥有质量问题,经有关部门检测有一个指数不达标,颍泉区消协受理后,经与经销商和厂家多次协商,最后厂家一次性赔偿消费者许某6000元。 2、商家“踢球”、“扯皮”现象依然存在。如购房后漏雨问题,物业公司让找开发商,开发商踢给承建商……一来二去,消费者几个月下来找不到一个解决问题的单位;有的手机经销商卖出手机后,不是按三包规定为消费者服务,出现问题后不是拖,就是推到售后服务,到最后还是认定是人为的问题,消费者不得不出钱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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