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期简报
2008-7-17 来源:滁州市消协 作者:滁州市消协 浏览:3391
第五期
滁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滁州市消 费 者 协 会 二00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社会监督
市消协参加“滁州市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
价格听证会
2008年6月12日下午,滁州市物价局在市环卫处举行了滁州市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价格听证会。来自市人大、市政协、市执法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消协、总工会、社区代表、厂矿代表等共计30余人参加了会议。参会人员首先参观了滁州市垃圾厂,对生活垃圾有了感观认识。随后举行了听证会。会上,市环卫处对滁州市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有关情况进行了说明,市价格认证中心汇报了价格论证情况。与会人员纷纷踊跃发言、献计献策。充分肯定了收取生活垃圾费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识到保护环境已经成为全球人的共同职责,提高居住环境质量,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乃是当前迫在眉睫的工作,同时,对开征垃圾费方案提出了一些合理化的建议,对方案做了进一步的完善。最后,市物价局局长做了总结发言。
投诉分析
第二季度投诉分析
滁州市消协系统2008年第二季度共受理消费者投诉306件,已解决302件,解决率为99%,为消费者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6.2595-------万元。现将本季度投诉分析如下:
一、 从受理投诉性质上看
质量问题投诉255件,占83%;价格、计量问题投诉6件,占2%;安全类投诉4件,占1.3%;营销合同投诉6件,占2%;广告投诉3件,占1%;其它投诉30件,占9.8%。
二、 从受理投诉类别上看
家用电子电器类136件,占44%;家用机械类18件,占5.9%;百货类83件,占27%;房屋及装修建材7件,占2.3%;服务类47件,占15.4%;农用生产资料类8件,占2.6%。
三、 从受理投诉特点上看
1、手机投诉继续占居单项商品投诉的第一位。从客观上分析,消费者对手机的质量问题和售后维修服务意见较大。2008年2月18日,一消费者来我会投诉,反映其于2007年10月28日在某商场购买一部高科手机,使用2个月即出现自动关机现象,2008年1月16日将手机送修,过了几日店方称消费者手机屏幕损坏,是人为损坏,不予维修,但消费者认为送修时屏幕并未损坏。现投诉方要求商家给予相关说法。后经市消协调解,与经销商联系,商家同意为消费者将手机送至厂家维修。
2、百货类投诉有所上升。消费者所投诉的问题,基本上属于对服装鞋帽质量与售后服务不满意。2008年4月25日,一消费者投诉其于08年1月28日购买一双运动鞋,价值369元,3月29日因开胶送修,4月25日到店内取鞋,发现仍未维修,而店员只是临时用胶水在粘鞋子,消费者对此非常不满。现要求被诉方给予说法。后经过多次调解,被诉方已向消费者解释,并同意作退货处理。
3、服务类投诉与去年同期相比有所增加。其中电信类问题仍然较为突出。2008年2月25日一消费者来我会投诉,称其联通号码被多收了16元漫游费,联通客服查实情况后,将16元话费退还消费者,但联通服务承诺是“话费误差,双倍返还”,被诉方却无法履行承诺,故消费者要求再返还16元话费。后经市消协调解,同意双倍返还多收费用,消费者表示基本满意。
工作通报
第二季度各单位使用电子报表情况通报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消协布置的目标任务,充分利用互联网的便捷、快速,按照省消协目标考评有关规定,各县、市、区消协必须使用省消协投诉软件,按时报送受理投诉季度电子报表。第二季度,各县、市、区消协积极实践,全部使用省消协投诉软件,通过网上上传统计数据。琅琊、南谯、定远消协运用软件准确,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上报数据。
但是,有的单位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明光、全椒、来安消协虽然按时上报电子报表,但由于操作上存在问题,市消协只能接收到报表却无数据;凤阳县消协由于不能保存数据,无法正常上报报表;天长消协第二季度没有受理投诉,因而没有工作数据。
希望以上存在问题的单位,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省消协电子报表上报程序,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操作能力,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上报任务。
专项活动
滁州市举办“ ‘供电杯’消费与责任”
迎奥运有奖征文活动
为进一步深化“消费与责任”年主题的宣传,促进社会各界增强消费维权的责任意识,滁州市工商局、市消协、滁州供电公司联合举办“滁州‘供电杯’消费与责任”迎奥运有奖征文大赛。本次活动在《滁州日报》刊登有奖征文启示,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投稿。活动时间从3月15日--6月15日,共收到征文55篇。文章形式多样,有论文、散文、小说、诗歌等多种体裁。据统计,明光市来稿10篇,市直、天长市各7篇,定远县6篇,来安县、全椒县、凤阳县、琅琊篇、南谯各5篇。本次活动中,明光市、天长市、定远县、来安县、琅琊区消协积极组织,有的秘书长还亲自撰稿。目前,进入评审阶段,拟定7月在《滁州日报》公布获奖结果并颁奖。同时在滁州市工商局红盾信息网上公布获奖文章。这项活动宣传时间长、社会影响大,在滁州市消协尚属首次。
消费警示
购买手机六注意
2008年4月28日,消费者孙某在某手机连锁店购买一部品牌手机,5月3日发现该手机屏幕内有灰,孙某找到经销商要求退机,经销商不同意,消费者无奈之下投诉到来安县消协、12315中心,经调解,经销商最终为消费者退机。为此,滁州市消费者协会发布2008年第四号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手机时要注意以下六个方面:
一、选择信誉度好的经销商。最好选择正规、信誉好的大商场、专卖店。谨访购买“二手”手机。按照规定“二手”手机不实行“三包”。
二、消费者购买手机后应索要发票并妥善保管。在发票上,要求商家按照规定,准确、完整填写发票、保修卡,以备发生纠纷时提供有效证明。对经营者夸大其辞的宣传,要求其提供书面材料,否则,不可轻信。
三、要现场开箱检验,并调试手机。核对手机主机串号和进网标志、附件的出厂序号、产品商标和型号。
四、手机每次送修后要及时索要维修记录单。要求商家按规定在维修记录单上填写送修时间、送修故障,消费者要妥善保管,以便出现问题后有效举证。
五、手机出现质量问题后要及时投诉。依据手机“三包”规定,在法定时效内投诉才能有效地保护消费者退货、换货、免费维修的权利。有的消费者由于不能及时维权,使自己的权利丧失。
六、要正确使用手机。消费者要正确掌握手机前三次充电知识,以有效地延长手机电池使用期限。在使用时不能压挤、碰摔、进液等。
同时,建议相关执法部门要针对消费者投诉的热点,积极开展手机市场的专项整治,有效的净化市场环境,积极主动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报:省工商局、省消协、市委、市政府、市人大
发: 各县(市)工商局、分局、消费者协会
市消协、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编印 共印4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