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卖品”当商品卖,消费者获双倍赔偿
2008-7-31 浏览:4492
“非卖品”当商品卖,消费者获双倍赔偿
日前,消费者许某夫妇一大早就来到商南工商所,为该所秉公执法,热情服务表示感谢。原来,不久前该消费者在石城路某化妆品店以5元价格购买了玉兰油洗面奶一支,使用时瓶体标签脱落处显示“非卖品”字样,许某非常气氛,找到商家要求退货,商家非但不予退货,态度还不好,于是许某向商南工商所进行投诉,坚决要求讨回公道。商南工商所经过了解,经营者张某销售给许某的化妆品的确属“非卖品”,经教育张某很快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最终,经工商所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张某向许某赔理道歉,退回商品并两倍赔偿。
[来源:商南工商所 作者:夏玉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