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阜阳市消协系统2008年第三季度共受理消费者投诉398件,其中重大案件31件,调解解决388件,解决率达97.5%以上,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8.3万元,接待来访咨询1613人次,支持消费者起诉的5起,不予受理49件,受理群体投诉案件3件,收到消费者表扬信2封。通过以上工作,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现将处理投诉情况作如下分析和通报:
一、投诉的基本情况
1、从投诉案件的类别看
家用电器类投诉88件,占投诉总数的22.1%;家用机械类投诉12件,占投诉总数3%;百货类投诉240件,占投诉总数的60.3%;房屋及装修建材类投诉13件,占投诉总数的3%;家用生产资料类投诉9件,占投诉总数的2.3%;服务类投诉32件,占投诉总数的8%;其他商品类投诉4件,占投诉总数的1%。
2、从投诉案件的原因看
因质量问题引起投诉的351件,占投诉总数的88.1%;因其他问题投诉的15件,占投诉总数的3.7%;因价格问题投诉的8件,占投诉总数的2%;因营销合同投诉的9件,占投诉总数的2.2%;因安全和假冒问题投诉的9件,占投诉总数的2.2%;因计量和广告投诉的6件,占投诉总数的1.5%。
二、各县(市)区消协和三里直属分会报送统计报表和处理投诉情况
1、报送统计报表情况
各县(市)区消协和三里直属分会均能按照规定的时间,按时报送季度统计报表。太和、阜南的报表比较准时,颍州、太和、阜南对投诉情况作了认真的分析。
2、各县(市)区消协和三里分会第三季度受理投诉情况统计表(见上表)
三、本季度投诉的特点和建议
1、本季度所处理的投诉与上季度和去年同期相比有所下降,投诉数量较多的商品除了百货类主要是手机和通讯类商品,呈居高不下的趋势。百货类商品较容易调解处理,而投诉手机的主要原因是出现故障商家不能及时给予解决;售后进行鉴定时往往把责任推给消费者借口人为原因;应免费维修的不予免费,应调换的不给调换;修理后不进行登记等。对此消费者意见很大,建议有关部门对此事引起重视,督促解决。
2、建议各级消协和有关部门加强对手机、电瓶车等经销商进行《消法》、《条例》的宣传力度,让广大经营者明白自己的义务、责任及“三包”规定的内容,进一步增强经营者守法经营的自觉性。
3、建议消费者慎防电视和网上购物陷阱。它作为新的消费方式,本可以省钱、省时、省力,为消费者带来便利。但电视、网上购物存在诸多风险,如消费欺诈、虚假宣传、售后服务无保障等。只有将这些问题逐步规范和完善,电视和网上购物这种消费形式才能健康有序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