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庙烧香被拒绝“一会两站”帮调解
2008-11-24 来源:凤阳县消协 作者:张冬至 庄莺莺 浏览:3244
寺庙烧香被拒绝 “一会两站”帮调解
2008年11月15日上午九点,一起由滁州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和市消协转办的投诉,转到了凤阳县工商局、消协。投诉内容是:蚌埠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平某和三位朋友带着从九华山请的香来到凤阳龙兴寺烧香还愿,买了门票后,自己带的香被拒之门外,问其原因,龙兴寺门卫和尚告知烧香只能在本寺请,外面带来香不准进寺。平某等人认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当时拨打了市12315申诉举报电话。并称如不妥善处理,将向省效能办举报。
凤阳县工商局、消协接诉后,立即组织消协、315、法制、注册和府北工商所投诉站的有关人员召开紧急会议,认真研究案情,大家一致认为此案属特殊投诉,而且工商部门对寺庙的监管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寺庙是佛教、佛事活动场所,不属于经营者。案情特别棘手,但为了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落到实处,最后研究决定由县消协、府北工商所、消协分会和“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站”联合调查调处。
次日,县消协和府北工商所投诉站的工作人员通过县宗教局找到龙兴寺主持广闻大师,对案件进行调查核实。并指出其错误之处,广闻大师承认情况属实,但没有错,其拒绝外带香行为属以寺养寺。根据当时复杂情况,县消协和投诉站的工作人员对广闻大师进行了耐心细致的法律宣传,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指出其做法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属强制消费。最后广闻大师在法律面前认识到过错,同意平某带自己的香并免门票进寺。至此,一起特殊投诉圆满划上了句号,避免了一起上访投诉。
二OO八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