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22日上午,为实现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对现行《消法》的修订目标,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深入开展,芜湖市消费者协会在市工商局七楼大会议室召开《消法》修订研究工作研讨会。会议分别邀请了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协法制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民政局、行业协会、企业、学者、律师、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人士,大家各自站在自身的角度,就如何修订完善《消法》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看法。与会的十多位各界人士代表作了精彩发言。
市消协秘书长李光萍主持座谈会,市工商局副局长王雷首先发言向关心和支持消费维权事业的各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他在会上陈述《消法》立法的历史背景以及当前修订《消法》的现实意义,并申明召开此次研讨会的目的就是提高社会各界对《消法》现存问题的关注度,收集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从而推进解决维权实践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为《消法》修订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

会上,各界代表围绕《消法》的修订,分别就消费者协会法律地位的定位、赋予消协组织依法制作的调解协议以强制执行力、医患纠纷是否纳入《消法》调整、扩大《消法》适用范围、明确行政执法主体、简化维权程序、降低维权成本、增设商品质量鉴定的规定、增设新型服务性消费的适用规定、增设消费者隐私权的规定、增设倒置举证责任、建立最低赔偿制度、明确缺陷商品召回制度、明确第三类损害等数十项问题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芜湖县消协秘书长李大军在建议应赋予消协组织代表不特定消费者提起诉讼的地位;应赋予消费者在法条竞合时有权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法律进行维权;应建立特殊销售形态下消费者合同解除权制度等十项建议。安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学者陈旭莲教授提出消费者的定义应尽可能宽泛;精神赔偿应有具体的实践操作标准;应单独增设农业生产资料的保护细则;并就如何明确霸王条款、格式条款认定问题,如何实施行政备案机制,规定经营者的特别提示义务等方面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最后,市政府法制办韩世民主任提出了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涉及工商、质监、卫生等众多部门,而部门间职责不清,消协又只有调解权,导致质量问题的检测、认定市场的监管不能切实发挥作用,侵害消费者的违法行为不能得到有效遏制。他建议应将消协地位给予重新定位,从现在的体系独立出来,由法律规定授予消协行政执法权。此外,他还建议增设最低侵权赔偿金制度,明确法律援助问题。
本次研讨会的召开为我们修订《消法》收集社会各界意见,争取各方面人士对消保工作的支持,解决维权实践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解决消协系统定性、定位问题,进一步发挥消协职能作用起到了积极推动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