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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开展挑战消费领域潜规则活动

2009-4-27   来源:滁州市消协   作者:唐凤阳 郭丽华   浏览:3075
滁州市开展挑战消费领域潜规则活动 所谓“潜规则”,是相对于“明规则”而言的。就是那些看不见的、明文没有规定的、放不到台面上的,但却得到广泛认同的、实际起作用的、业内普遍“遵循”的一种规则。 根据省消协部署,我市消协于3月至4月在 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了挑战消费领域潜规则活动,经过各县、市、区消协积极组织、认真征集,现对以下几条侵权典型的“潜规则”进行点评。 一、不按原价销售商品。商家花样翻新的打折促销活动,让消费者养成了不打折不买东西的习惯。然而,商品打折了,消费者就真的能获得实惠吗?对商家来说,在较高的原价基础上打折主要为了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望。同样的商品,一个标价2000元,一个标价1万元,打折后是2000元,相比之下,消费者对后者更动心。 点评:相关部门加强规范,引导企业遵守商业道德,明码标价,让消费者得到实实在在的优惠。消费者谨慎购买打折商品,学会理性消费。 二、预订年夜饭,收定金不签协议。由于近年来年夜饭生意十分红火,一些消费者甚至提前半年预订,而押金多少,通常由餐饮企业说了算,并且也不签订协议。部分餐饮企业在接受顾客预订时,无法提供详细的菜单,也不能提供菜肴用料、分量等具体信息。饭店的理由是,市场行情不断变动,菜式和价格要到节日临近才能确定。使得消费者虽然预交了定金,但得不到实得利益的保障。 点评:根据《消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公平交易权,而店家运用预收定金、不提供详细菜单的方式擅自扩大自己的权利,使消费者的实际利益得不到根本保障。建议消费者在交付定金的同时向经营者索要详细菜单,使维权做到有据可依。 三、手机维修有猫腻。按规定手机在“三包”期内维修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经营者就要免费换机。当消费者手机有质量问题送修时,经营者不出具维修记录单,而是一张升级报告单,并且说升级不算维修。让消费者明明符合换机条件却不能换机,通过“升级”文字游戏,使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 点评:商家通过偷换概念的方式规避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建议商家自觉履行手机三包规定,树立诚信、依法经营理念,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四、餐饮行业,使用消毒餐具,费用由消费者埋单。餐饮业将餐具交由专门的保洁公司清洗、消毒,这原本是件好事,但是由此产生的清洗费用,饭店却悄然地转嫁到消费者头上,在使用前未告知,另收每套一元的使用费用。 点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饭店应该免费为消费者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消毒餐具。餐饮行业将餐具交由专门的保洁公司清洗、消毒,而这些费用在前期已计入行业成本,再向消费者收取使用费,造成二次收费,实属不该。经营者大多在就餐前未明确告知消费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等权益,使经营者做到利益最大化,消费者应该拒绝。 五、出租汽车价格四舍五入。出租车司机不按规定收取费用 ,消费者乘坐出租汽车,当价格牌显示零头大于或等于0.5元时,司机就按1元收;当价格牌显示零头小于0.5元时,司机就不收了。 点评:虽然对出租车司机而言他们执行了四舍五入标准,利益有增有减,但对个体消费者而言,就存在侵权行为。建议按实收费。 六、旅游过程购物时间过长,致旅游质量下降。出行旅游找旅行社既方便又经济实惠,已经成为消费者旅游的首选。但是,出行前,由于与旅行社签定合同,旅行时间、行程固定,导游为了获取较高的收益,在过程中就压缩景点观赏时间,挤出更多的时间带消费者到指定的商店购物。 点评:在旅游过程中由于时间设定在先,导游在压缩景点观赏时间的同时挤出更多时间带消费者购物,使旅行质量大打折扣,达不到消费者预期效果。建议相关部门进一步规范旅游行业行为,提供优质服务,使消费者旅途愉快。 七、银行强制办理保险。消费者按揭买房,到银行办理贷款,银行强制消费者进行贷款保险并代收保险费用,否则不予贷款。 点评:银行部门凭借其优势地位,转嫁贷款风险,侵犯了消费者的利益。 八、宾馆住宿12点前退房。不管消费者什么时候入住宾馆,如果在第二天中午超过12点办理退房手续,那么就要加付半天或一天费用。 点评:据了解,宾馆住宿以12点为标准结算是行业惯例,在日常消费中给消费者带来诸多不便,建议宾馆按协议时间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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