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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召开消费者权益服务站暨消保工作现场会推广贵池经验

2010-3-16   来源:贵池区消费者协会   作者:钱立新   浏览:3523
为进一步引导和推进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3月12日,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池州市消费者协会在贵池召开消费者权益服务站暨消保工作现场会,总结推广池州市工商局贵池区分局建立的“和解在先”消费维权新模式,标志着“贵池模式”将在全市范围内“开花结果”。 池州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罗六年,池州市消费者协会会长、池州市工商局副局长马长征,贵池区政府副区长程平,池州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局局长赵立志,池州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欧阳环家,池州市工商局贵池区分局局长朱林等相关领导出席现场会;各县(区)工商局分管局长、消协秘书长以及贵池区分局工商所负责同志参加了现场会。 在现场会上,池州市工商局贵池区分局副局长胡成发作了经验介绍。去年三月份以来,池州市工商局贵池区分局在池口工商所试点推行消费争议“和解在先”工作机制,按照“两明确三规范”的要求,即:明确建站原则和职责内容,规范组织机构、维权流程以及和(调)解文书,协助辖区18家重点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宾馆、大型娱乐场所等企业建立了消费者权益服务站,运行效果良好。一是增强了经营者积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自觉性,树立了企业诚实守信的社会形象;二是方便了消费者投诉,为企业和消费者建立了联系、沟通的平台;三是及时化解了矛盾纠纷,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四是减少了消费纠纷处理成本,节约了社会资源。 贵池区政府副区长程平在讲话中指出,区工商分局、消协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理念超前,方法创新,加大了对消费者保护的力度,有力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今后更好地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她强调,做好今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二要加强宣传,突出引导;三要求真务实,注重实效;四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 会上,池州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罗六年作了重要讲话。他指出,贵池区工商分局在全市率先建立并完善消费者权益服务站,全面推行以消费争议“和解在先”为原则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新模式,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首先,为化解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消费纠纷提供了和解的理想途径;其次,可以促使经营者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扮演好作为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的社会角色;再次,可以将工商执法力量从大量的消费纠纷中解脱出来。市工商局党组对贵池这一创新做法给予充分肯定。 罗六年局长对下一步消费维权工作部署时强调,一是把消费教育和消费指导作为工作重点,提升消费预期,坚定消费信心;二是加强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三是认真受理消费者投诉,提高维权服务能力,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和谐发展;四是整合消费维权资源,努力实现高效能监管和高质量服务;五是借鉴贵池分局的创新经验,建立“和解在先”消费维权新模式。 马长征副局长在总结时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消保工作的认识,真心真情为消费者排忧解难;进一步创新维权方式和手段,努力实现内部职能、外部资源的大整合;进一步加强消保组织的自身建设,提升消保队伍的素质和能力。 现场会其间,与会代表现场参观了时代超级购物中心消费者权益服务站,参加了联通公司池州分公司消费者权益服务站成立揭牌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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