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过期食品:消费者获10倍赔偿
2010-7-21 来源:芜湖市弋江区消费者协会 作者:陆吉俊 浏览:2909
2010年6月12日,王先生在花津南路欧尚超市以47.40元购买了6袋洽洽茶瓜子。回到家中,王先生品尝瓜子时,觉得味道不对,仔细查看包装袋后发现,该瓜子已过保质期。为此,王先生来到该超市协商,未果。于是,王先生投诉到弋江区消协。区消协人员认真受理投诉后,立即会同中山南路工商所人员到该超市调查,立即查封了过期瓜子。经区消协人员向其讲解相关法规,该超市负责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该超市向王先生赔礼道歉,退货,并给予购货款10倍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