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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消费者协会8月份投诉分析

2010-9-7   来源:芜湖市消费者协会   作者:朱敏   浏览:3463
二0一0年八月,本会共接投诉99件,投诉案件办结件数为99件,调解成功率为100%;另接咨询电话343个,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22万元。从消费者投诉的案件来看,本月投诉呈现如下热点问题: 一、商家未履行承诺引发纠纷 随着家电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商家的促销活动也层出不穷。但有些商家只注重销售,不履行承诺,从而引发纠纷。2010年8月3日,消费者吴某来到我会,称其6月参加了某家电商场举办的店庆抽奖活动,抽到价值699元的电器代金券,于是付余款订下一品牌空调,并约定7月份上门安装。后商家告知吴某此空调已卖出,且厂家不再生产同型号空调,故退还吴某购空调款,699元的代金券不再兑现。吴某要求更换另一款空调,商家却以活动已结束不予更换。消费者无奈之下申诉到我会。 我会接到投诉后,经过分析认为,商家采用抽奖式促销活动,是向消费者发出的要约邀请,也是向消费者作出的承诺,消费者接受了商家的邀请,双方之间就形成了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商家在本案中,由于自身原因没有履行促销承诺,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最终在我中心的宣传教育下,商家同意让消费者继续使用代金券重新选择一款空调,并赠送消费者小礼品,消费者表示满意。 在此,我们提醒广大经营者要遵守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另外,消费者在享受促销活动的优惠时最好要求商家采取书面的方式予以确认,并保留好相关购物凭证,发现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申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品牌专柜撤柜 售后引争议 目前我市大多数商场设立品牌专柜经营模式,由产品的生产商、供应商在某商场租用场地设置专柜,以商场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当该产品从某商场撤柜时,该产品的售后服务问题易引发消费纠纷。8月10日消费者常某来我中心申诉,反映其2008年8月在某家具城内购买一套价值4300元的儿童家具。因当时小孩较小,放置到今年8月开始使用,不料拆封后家具气味浓厚,经检测,该家具甲醛及苯超标。消费者找到家具城,商家以此品牌经销商已撤柜不予处理,为此发生了争议。 我会受理此投诉后,经过调查了解,根据消费者提供的购物凭证,证实是以该家具城名义开具,因此该家具城是承担商品售后服务的第一责任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此案中,虽然品牌经销商已撤柜,但家具城附有不可推卸的售后责任。最终经我会宣传教育,商家同意了消费者的退货要求,消费者表示满意。 在此,我会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一定要有证据意识,应主动索取并妥善保管购物凭证。即使发现自己是在租赁柜台购买的商品或接受了服务,也不要因租赁者离开等原因放弃自己的索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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