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粉消费纠纷维权案
【案例简介】
2026年1月,消费者王某在本地振兴路某母婴用品实体店花费580元,购买2罐婴幼儿配方奶粉,用于家中婴幼儿日常喂养。
2026年3月,王某第一罐用完后开启第二罐奶粉食用时,发现奶粉内部存在大量不规则硬结、结块现象,部分结块质地坚硬无法自然散开,区别于奶粉正常轻微松散结块,王某当即停止给婴幼儿喂食该奶粉,随即联系商家沟通退货退款事宜。
沟通中,商家拒不认可奶粉存在质量问题,辩称奶粉轻微结团属于正常物理现象,系消费者储存不当、环境湿度影响导致,不属于产品质量问题,拒绝全额退货退款,对开封奶粉不予处理。王某认为商家说法不合理,婴幼儿奶粉直接关乎孩子饮食安全,异常结团存在极大食品安全隐患,多次协商无果后,向市市场监管局12315平台发起投诉,请求介入调解,要求商家全额退货退款。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受理投诉,秉持公平公正、保障民生安全的原则,快速启动调解程序,首先,工作人员耐心安抚消费者情绪,详细核实消费者提供的付款记录、奶粉实物、储存环境视频等材料,确认消费者购买渠道正规、储存方式合规,排除人为保管不当导致奶粉变质结块的情况。
随后,工作人员约谈商家负责人,开展现场调查取证,核查该批次奶粉进货票据、质检报告、供货商资质等资料,同时对照婴幼儿配方奶粉国家标准,明确区分奶粉正常轻微吸潮松散结块与异常坚硬结块的区别。工作人员向商家普法说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婴幼儿配方食品属于特殊食品,出厂必须符合质量安全标准,在保质期内、规范储存条件下出现异常结团、质地改变等问题,可认定为产品质量瑕疵,商家作为销售主体,需承担首负责任。
针对商家“开封不予退换”的抗辩理由,工作人员明确告知,消费者开封奶粉是正常查验、使用行为,并非人为损坏产品,在保质期内出现非人为质量问题,消费者依法享有退货退款的权利。同时向商家阐明拒不履行售后义务、推诿扯皮的法律后果,以及不良经营行为对店铺口碑的影响。
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兼顾双方权益,采用柔性调解方式,一方面充分保障消费者婴幼儿食品消费安全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引导商家正视自身售后责任,摒弃推诿敷衍的处理态度。经过多轮沟通、普法劝导和协商调解,双方争议分歧逐步缩小,最终自愿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商家为王某开封结块的一罐奶粉全额进行了退款。
【案例评析】
本案是典型的婴幼儿特殊食品质量售后纠纷,事关婴幼儿饮食安全和民生权益,具有较强的示范指导意义,经营者要严守食品安全底线,婴幼儿奶粉属于高风险特殊食品,商家必须严格把控进货质量,完善进货查验、台账登记制度,面对产品质量售后问题,要主动承担主体责任,积极妥善处理消费者诉求,不得推诿扯皮、变相拒绝售后义务。
消费者要增强维权取证意识,购买婴幼儿食品时,务必留存购物小票、支付记录、产品包装等凭证,发现食品质量问题后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停止食用,通过12315等正规渠道理性维权,切实守护自身及家人的饮食安全与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