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28日,肥西县消保委秘书处接到一起家装投诉,消费者刘某2025年8月与肥西县某装饰材料公司签订样板房装修材料合同,消费者付款16万元,某装饰材料公司为激励消费者样板间展示的积极性,将补贴消费者7万元,付款方式为完工后予以报销,后商家迟迟不完工,消费者无奈又于2025年12月与商家签署补充协议,商家不愿提供补贴,只履行原合同规定的家电衣柜等送装义务,消费者感到受骗上当,非常气愤,遂投诉,消保委多次联系商家,商家均以各种理由拖延。
2026年3月消费者再次要求商家予以违约赔偿,消保委联系商家,如处理不力,将予以媒体曝光。但商家答应支付违约金16000元后,第二天又反悔。后消费者到商家公司门口举牌抗议,派出所出警,双方矛盾更加激化。
后经消保委工作人员两边安抚,让消费者不要做出过激行为,又再次联系商家指出其应履行的义务。商家勉强同意退款11500元,但要求消保委盖章见证,付款后消费者不得再有其他要求。
3月19日中午12点,双方协调完毕,约定下午2点半到消保委签订调解协议,双方到场后,仍时有口角,调解协议也经双方多次改动,在消保委两名工作人员的多次背对背的劝说后,双方勉强签字,等了二十分钟后,消费者收到商家退款,调解方告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