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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警示

2026-03-18   浏览:829

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赋予消费者协会的公益职责第(八)款:“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体予以揭露、批评”的规定,向社会发布消费警示。

商户营业执照名称:马鞍山市花山区铂雅美容店(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罗某。经营场所:马鞍山市花山区湖东路街道大华马鞍山国际广场6-2601、2602、2603。

2025年12月17日至2026年3月17日,马鞍山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花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收到关于花山区铂雅美容店的投诉、举报48起。消费者主要反映的内容有:商家(花山区铂雅美容店)宣传可以低价祛斑且无隐形消费,后在商家处消费时受其诱导,支付较高费用做祛斑项目,接受服务后无效果,还出现面部红肿、疼痛,甚至被针头刺破皮肤等情况;商家未明码标价、虚假宣传,在未明确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私自增加服务项目;涉嫌存在诱导消费者开通小额贷款支付相关产品及服务费用、欺诈消费者等违法问题。

马鞍山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花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举报后,立即依法履职,对花山区铂雅美容店的相关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同时就消费者反映的退款诉求积极与该商家调解协商,但该商家态度消极,拒不配合化解消费纠纷。

为避免更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马鞍山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醒广大消费者,谨慎在花山区铂雅美容店消费,同时在日常消费中保持警惕性,不要轻信部分商家的夸大宣传,切勿大额储值消费,如遇皮肤管理类相关问题,应选择正规的医疗美容机构进行治疗。

 

 

 

马鞍山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202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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