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2025年4月14日,杜集区消保委(以下简称“我委”)接到消费者张女士投诉,反映其未成年女儿,因爱美心理,于某日放学后擅自前往杜集区矿山集街道某店铺文身,花费50元。张女士担忧文身不仅影响女儿未来求学、参军及职业发展,且清洗难,需支付额外费用。与店家沟通,协商退还50元文身费用并承担300元的清洗费用,遭拒。张女士遂投诉至我委,请求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处理过程及结果】我委接诉后,高度重视这起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纠纷,迅速与张女士取得联系,详细了解事情的经过,核实文身时间、位置、及未成年人年龄证明等关键信息并记录在案。
2025年4月17日,我委工作人员前往文身店实地核查。经查,该店2023年2月取得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仅含“美甲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并无文身服务资质。通过与店家负责人沟通及调取监控,确认2025年4月初,该店在未核实张女士女儿年龄的情况下,为其提供了文身服务的事实。
工作人员向店家严肃宣讲保护未成年人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指出其超范围经营且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违法行为及需承担的责任。在出示证据和法律条文后,店家认识到错误。我委要求其立即停止违规文身服务,梳理店内服务项目,严格遵守经营范围,加强服务对象年龄核实。店家积极配合,主动向张女士道歉,退还50元文身费并承担300元清洗费用。
同时,杜集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我委移交线索启动“诉转案”机制。经进一步调查取证,确认该店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遂依法立案查处,对其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店家对此无异议,已按时缴纳罚款,并承诺今后合规经营,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张女士对处理结果十分满意。
【案件评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引发的消费纠纷案件。
在本案中,商家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时,未核实年龄,也未充分告知文身可能带来的长期危害,导致未成年人在缺乏充分认知的情况下接受了服务,这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更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未来发展造成了潜在威胁。未成年人由于认知能力有限,无法完全预见文身对求学、参军、就业等方面的长期影响,经营者作为服务提供者,应当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拒绝提供此类服务。
此外,从市场经营范围来看,该店铺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仅限美甲服务,提供文身服务属于超范围经营,违反了市场主体登记相关规定,扰乱市场秩序。
【相关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规章】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明确指出,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该店在未核实顾某语年龄的情况下提供文身服务,明显违反了此项规定。
【其他】在本案的处理过程中,消保委和市监局展现了高效的协作能力和对未成年人权益的高度重视。消保委积极履行职责,迅速介入调查,了解事情全貌,固定相关证据,积极调解纠纷,向商家宣讲法律法规,引导其认识错误,督促商家退还费用并整改;市监局及时启动“诉转案”机制,对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责令整改,实现了行政调解与行政处罚的有效衔接。有力维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也对违法经营者起到惩戒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