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泉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临泉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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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转账购物遭违约 消保委调解获全额退款

2026-01-15   来源:临泉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作者:陈娟   浏览:693

【案情简介】

2025年5月,市民刘女士向临泉县消保委反映:其于5月24日通过微信扫码,代朋友向“临泉县某家庭农场”支付5000元,用于购买一款“LV托特包”。付款后,商家一直未发货,刘女士及其朋友均无法与商家取得联系,遂请求县消保委核实并帮助退回钱款。

【处理过程及结果】

临泉县消保委接到投诉后,立即开展调查工作。经核实,涉事经营主体为临泉县某家庭农场(属个体工商户)。调查发现,该主体未通过任何正规电商平台销售所谓“LV托特包”商品,但曾通过微信二维码收取投诉人刘女士朋友支付的5000元款项。工作人员依法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促使经营者将5000元全额退还至刘女士账户。经回访,刘女士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经营者收款后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消费纠纷。经营者在通过微信等非平台交易渠道收取消费者货款后,未按约定提供商品且采取失联方式逃避履约责任,其行为直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及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的规定,构成根本违约。该行为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与公平交易权,也扰乱了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

临泉县消保委通过及时核查经营主体、确认交易事实、固定关键证据,并依法组织调解,促使经营者认识到其行为的违法性及后果,最终成功为消费者追回全部款项。此案的处理过程,充分体现了消保委在快速、高效化解消费争议、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是践行“以消费者为中心”工作理念的具体实践。

本案同时也为消费者提供了重要警示。在通过个人社交账户、扫码支付等非平台渠道进行交易时,由于交易过程脱离正规电商平台的监管与担保体系,消费者面临的风险显著增加。为此,临泉县消保委郑重提示广大消费者:一是审慎选择交易渠道,对非平台直接转账交易保持高度警惕,优先选择具备第三方资金托管功能的合规平台进行消费;二是强化交易前核查,主动核实经营者营业执照、信用状况等信息,对商品价格、来源明显异常的情形保持理性判断;三是注重证据留存,妥善保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商品宣传截图及经营者身份信息等电子证据;四是依法及时维权,一旦发生权益受损情况,应第一时间向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或消保委投诉,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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